09.04 老苏说法之保险金:注意人身保险避债的细节

老苏说法之保险金:注意人身保险避债的细节

随着社会进步,很多人对自己的财富都有了相应的保护意识,尤其企业家为保住多年辛劳经营企业的“胜利果实”,往往会去购买大额人身保险,以保险收益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为由企图转移资产,躲避债务。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法律规定] 投保人的债权人申请扣押或者强制执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要求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偿还其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要求保险人将剩余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投保人。

(具体操作)1、投保人的债权人申请扣押或者强制执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应当通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投保人的债权人支付债权人因保险合同解除可以获得的款项的,对投保人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向投保人及其债权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款项后,要求变更其为投保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老苏说法之保险金:注意人身保险避债的细节

[简评]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对外负有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偿还债务;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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