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意外身故,理赔索取遭遇尸检,这究竟有理吗?

前段时间有一个用户来咨询理赔,父亲因意外车祸去世,丧事很快就办了,遗体也进行了火化。这时发现父亲有一份意外险,遂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非常令人“气愤”的是保险公司竟然要求尸检,明确原因后才能理赔。

意外身故,理赔索取遭遇尸检,这究竟有理吗?

很多人觉得尸检是对死者的大不敬,对已故家属尸检,简直就是二次“侮辱”;另外,车祸意外身故这是明显的事实,还需要什么调查吗?

其实在这个案例里面,保险公司没错,被保险人的家属也没错,只是我们大家都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看的太简单。

所有的人身保险理赔是按近因原则进行赔付,近因就是导致这个结果的直接原因,近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才能赔付,承保范围外的事故则是不赔的。 举个例子比如说开车途中,突发心绞痛,一时间方向盘难以控制,而遭遇车祸,导致意外死亡,这看起来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但实际上造成该事故死亡的原因是心绞痛,而非意外,购买意外险,是不会赔付的。因为意外险承保的意外身故,仅限于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一般不包含猝死责任,也不包括疾病死亡。

意外身故,理赔索取遭遇尸检,这究竟有理吗?

所以死因分析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原因,而尸检是死因分析的重要方法。

意外身故,理赔索取遭遇尸检,这究竟有理吗?

如果想得到最接近真实的答案,除了事故现场勘查,还需要有法医对死亡原因揭示,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但是,很多人会忽略掉尸检,出事死亡后,直接进行遗体火化。于是,很多死亡的真正原因,就追溯不到,而雪藏在地下,进而因为责任归属不清,导致理赔纠纷,甚至被怀疑是故意销毁证据,导致理赔过程过长,甚至拒赔。

就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来看,理赔没有能顺利进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遗体已经火化,保险公司无法判断导致本次意外事故的近因。

所以呀,大家无论遇到什么事情,在出险时都需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拨打客服热线,他们一般会针对情况,给出具体的指导建议。

不过话说回来,根据《保险法》第22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其所能提供、确认的为限。而在司法实务中,国内各地法院一般都会遵循保护受益人的原则,在受益人完成基本的举证责任时,支持其索赔请求,而对保险公司关于‘尸检’的答辩意见不予认可。

意外身故,理赔索取遭遇尸检,这究竟有理吗?

从业这么多年,发现一个规律,但凡是遇到理赔纠纷闹到法院的,国内的法院一般都会倾向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反而成了“弱势群体”。相比于香港保险,内地的《保险法》应该是非常人性化、非常体贴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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