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合作经营合同(店铺众筹合同)


甲方(参与众筹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项目主办方):【 】餐饮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宗旨

甲方自愿向乙方所经营的店铺“【 】 ”(下称店铺)提供融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相关收益。

店铺地址: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店铺,不含乙方名下或其它的其它店面。)

二、融资金额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融资款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3.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开户行:

户名:

4.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收据。

三、甲方权益

甲方支付融资款后,将享受下列权益:

1. 会员卡:卡内充值的可消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可根据乙方制订的统一的会员卡规则使用会员卡消费。

2. 分红权比例:百分之【 】 。

说明:甲方有权按照“分红基数*分红权比例”享受店铺经营分红。

分红基数定义:店铺销售额-成本。

店铺销售额定义:店铺的所有经营收益;如果是会员卡充值消费,则按会员已经实际消费的金额计算,不按充值金额计算。

店铺销售额不含:

成本定义:按每月人民币【 】元计算。

3. 分红时间:

分红周期

月/季度/半年/一年

首次分红时间

【 】年【 】月【 】日前

对应的核算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分红时间

【 】年【 】月【 】日前

对应的核算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之后依此类推。

4.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随时了解店铺收益情况。

5. 甲方不要求在工商登记中体现为股东或其它名义。

6. 如税务机关有要求,乙方有权从分红中代扣所得税。

四、回购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指定价格收回融资(简称收回融资):

(1)甲方支付融资款之日起满【 】 个月的一个月内,甲方要求收回融资时;

(2)店铺发生停止经营、关门、转让等事宜时。

此种情形下的指定价格为:甲方支付的融资款-甲方在店铺消费的金额(甲方另外付款消费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以指定价格退回融资(简称退回融资):

(1)甲方享受分红权满【 】个月后,乙方可选择退回融资。

(2)其它:

指定价格为:本金加利息。本金=甲方支付的融资款-甲方在店铺消费的金额(甲方另外付款消费的除外),利息=按年息【 】%计算利息至退回融资之日。

3. 退回融资或收回融资之日起,甲方不再享受第三条所约定的甲方权益;退回融资或收回融资之前的收益,应正常结算。

五、其它

1. 甲方应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提出建议,乙方应当听取甲方建议。

3.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同意由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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