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參與眾籌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項目主辦方):【 】餐飲有限公司
聯繫人: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宗旨
甲方自願向乙方所經營的店鋪“【 】 ”(下稱店鋪)提供融資,並按照本協議約定享受相關收益。
店鋪地址: 。
(除非有特別說明,本協議中的店鋪,不含乙方名下或其它的其它店面。)
二、融資金額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資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 融資款支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3.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戶行:
戶名:
4. 乙方收到款項後,應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收據。
三、甲方權益
甲方支付融資款後,將享受下列權益:
1. 會員卡:卡內充值的可消費金額為人民幣【 】元。
甲方可根據乙方制訂的統一的會員卡規則使用會員卡消費。
2. 分紅權比例:百分之【 】 。
說明:甲方有權按照“分紅基數*分紅權比例”享受店鋪經營分紅。
分紅基數定義:店鋪銷售額-成本。
店鋪銷售額定義:店鋪的所有經營收益;如果是會員卡充值消費,則按會員已經實際消費的金額計算,不按充值金額計算。
店鋪銷售額不含: 。
成本定義:按每月人民幣【 】元計算。
3. 分紅時間:
分紅週期
月/季度/半年/一年
首次分紅時間
【 】年【 】月【 】日前
對應的核算週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分紅時間
【 】年【 】月【 】日前
對應的核算週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之後依此類推。
4.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隨時瞭解店鋪收益情況。
5. 甲方不要求在工商登記中體現為股東或其它名義。
6. 如稅務機關有要求,乙方有權從分紅中代扣所得稅。
四、回購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指定價格收回融資(簡稱收回融資):
(1)甲方支付融資款之日起滿【 】 個月的一個月內,甲方要求收回融資時;
(2)店鋪發生停止經營、關門、轉讓等事宜時。
此種情形下的指定價格為:甲方支付的融資款-甲方在店鋪消費的金額(甲方另外付款消費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以指定價格退回融資(簡稱退回融資):
(1)甲方享受分紅權滿【 】個月後,乙方可選擇退回融資。
(2)其它:
指定價格為:本金加利息。本金=甲方支付的融資款-甲方在店鋪消費的金額(甲方另外付款消費的除外),利息=按年息【 】%計算利息至退回融資之日。
3. 退回融資或收回融資之日起,甲方不再享受第三條所約定的甲方權益;退回融資或收回融資之前的收益,應正常結算。
五、其它
1. 甲方應對乙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提出建議,乙方應當聽取甲方建議。
3.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同意由店鋪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4.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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