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刑法學知識——解讀刑法6大犯罪構成要件要素

定罪方法:三段論堆理

在三段論推理中,刑法法律規定大前提案件事實小前提。根據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得出有罪或無罪的結論。這就是刑法學的兩個主要任務:1、合理解釋法律規定也就是客觀解釋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2、是如何認定案件事實。最後根據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得出有罪或無罪的結論

一、解釋刑法規定(大前提)

刑法學知識——解讀刑法6大犯罪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條文重要內容之一是對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規定,要認識和理解刑法條文,應從構成要件要素入手,因此要先釐清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更好解釋刑法條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可分為6大類)

1、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只需根據主觀上的事實判斷就可確定的要素。如偽造或變造,護照簽證等。

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據主觀上價值判斷才能確定的要素。這裡的規範不是指法律規範,是指哲學上的價值評價。例如:“猥褻、侮辱、誹謗、淫穢物品

”這類要素特點是受人主觀價值觀影響較大。正所謂仁者見仁,淫者見淫。

2、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要件要素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明文夫定的要素。例如:刑法236條明文規定強姦罪的對象是婦女,第263條明文規定搶劫罪的手段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規定,但實質上是必須具備的要素。如:

刑法264條規定的盜竊罪和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都沒有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實際上這些財產犯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就是不成文的要件要素。

注: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和消極的要件要素:

積極的要件要素是指積極、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徇私枉法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員”就是積極的要件要素,只有司法工作人員才構成。

消極的要件要素是消極的、反面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刑法389條行賄罪中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因被勒索”“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便是消極構成要件要素。(唯一例:公認的消極構成要件要素)

注: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提醒:處罰阻卻事由不是消極構成要件:刑法201條逃稅罪中,雖然行為已經構成逃稅罪,但如果具備了一些事由條件(補繳,接受行政處罰),便不予追究。處罰阻卻事由,其前提是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而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效果是,具備行為本身就不構成犯罪。

注意規定不是消極構成要件要素: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3款規定,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這是設置一個無罪的特別情形,提醒法官,成立該罪,要求有誣告陷害的犯罪故意,沒有犯罪故意,不構成該罪。

4、客觀和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是表明行為外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如:行為、結果、時間、地點等。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等。

5、真正和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真正的構成要件要素是為行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據的要素。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是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法益侵害根據的要素。

常見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此條文中的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是為了區分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而不是為過失 犯罪提供處罰依據。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此條若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更構成犯罪,顯然只是具有劃分界限功能)

6、整體的評價要素:刑法分則許多罪名的罪狀中規定了“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這些規定屬於對行為法益侵害性的整體概括評價,但要注意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法條裡“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是但書只是對刑法謙抑性的概括強調,不能作為出罪入罪的標準,

有罪無罪的唯一根根是具體罪名的犯罪構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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