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張來軍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09-11 16:39 | 掌上紹興

2018年8月23日,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張來軍受賄案由越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案由越城區紀委、監委調查終結,張來軍因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6月1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19日,在越城區區紀委對張來軍問題線索進行核實性談話後,張先後電話聯繫王某某、姚某某、沈某某等人串供,要求隱瞞其受賄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政治紀律。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張來軍在擔任越城區皋埠鎮副鎮長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購物卡、禮金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25萬元,其中十八大後收受1.85萬元,違反廉潔紀律。2008年至2016年,張來軍先後擔任東湖鎮區委組織員、東湖鎮副鎮長、皋埠鎮副鎮長,利用其負責組織、科技、城管、新農村建設、國土、控違拆違、環境衛生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及收受某環境衛生服務部負責人沈某某等十餘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合計價值人民幣53.2萬元,其中十八大後收受5.8萬元。

法院判決

被告人張來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3.2萬元,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張來軍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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