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瓦房店市近日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瓦房店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00元。
根据《办法》,举报人需实名登记,通过当面举报、举报箱、信函、电话、网络邮箱或其他方式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也可通过中央、省级、大连市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本办法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可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瓦房店市扫黑办举报电:
85613511
瓦房店市公安局举报电:
85612612
瓦房店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
85615630
瓦房店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85616337
举报邮箱:
举报信箱:
瓦房店市委门前扫黑除恶举报箱
来信地址:
瓦房店市新华路2号政法委116室
邮编:
116300
本报记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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