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由她發放的涉農資金,為何轉一圈又回到她手上?

“郭主任,上次跟你說過的兩萬元錢應該到賬了,你去銀行查一下。” “好的,我給你取出來送過去。” 2010年9月的某一天,浙江省東陽市江鎮農辦副主任徐杏元打電話給大豐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要求其將發放到合作社賬戶的2萬元涉農補助取出來交給她。 明明這筆國家補助是徐杏元為合作社申請的,為何卻要郭某取出來給徐杏元送過去呢?

虛報材料騙補助,5年冒領了23萬從2005年3月開始,徐杏元一直擔任浙江東陽江鎮農辦副主任,一個人負責涉農國家財政補助申報、核查、經手發放等各項工作。 2010年9月,徐杏元在看到了關於申報水稻重大病蟲統防統治補助的文件後,發現東陽江鎮並沒有符合條件的種糧大戶和糧食專業合作社,於是在補助資金上了動起了心思。她通過偽造申請資料的方式,借大豐收合作社名義虛報申請2萬元。事後,她聯繫了大豐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聲稱鎮政府有筆資金要走大豐收合作社的銀行賬戶,讓他取出來交給她本人,就發生了開頭的那一幕。 嚐到甜頭的徐杏元在發現只要報報材料,補助資金就能下來,且佔為己用後也沒人發覺,從此一發不可收拾,貪慾持續膨脹。2011年1月30日,她又盯上了市財政下撥給東陽江鎮一筆農田質量提升項目補助資金。徐杏元隱瞞其意圖,填寫補助資金髮放清單並報給東陽江鎮政府主要領導批准,最後這筆發放給大豐收合作社的標準農田質量提升項目補助資金3.2萬元又落入了她的口袋。 “我做過思想鬥爭,想想自己貪的錢已經不是小數目了,心裡不踏實、害怕,但又想著後怕也沒什麼用了,反正資金已經到賬了。”就像徐杏元在悔過材料中寫的,她抱著想貪又害怕的心理,在違紀違法道路上漸行漸遠。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間,她先後7次以虛報冒領方式佔有國家財政補助資金達23萬餘元,其中以借大豐收合作社之名冒領5.2萬元,借豐登合作社之名冒領18.03萬元。
偽造補助清單,但紙終究包不住火2017年年底,東陽市紀委監委根據東陽市公安局移送的東陽江鎮農辦副主任徐杏元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並約談了徐杏元。 眼看東窗事發,惶恐不安的徐杏元為了降低涉案金額,動起了掩蓋已侵吞的5.2萬元補助資金的歪腦筋。她偽造補助資金髮放清單,於2018年1月在巍山鎮光裡湖村其弟家中將5.2萬元現金交給原大豐收合作社成員、種糧戶周某,並要求周某在有關部門向他了解情況時把給付時間統一口徑為2013年3、4月份,甚至為了讓發放清單看起來更加真實,她還煞費苦心地將紙張在地上擦一下。 紙是包不住火的,3月9日,寢食難安的徐杏元在東陽江鎮紀委書記的陪同下到東陽市紀委監委投案。面對調查組的詢問,徐杏元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如實供述了其虛報冒領18.03萬元的事實,並主動退贓款16萬元。但她依然心存僥倖,拒不承認借大豐收合作社之名虛報申請的5.2萬元。 “我覺得有必要把我和周某的事情講清楚,我動了歪腦筋,跟周某去串通。當初我主要想把我的貪汙數額降下來,那樣我的罪額也會減輕下來,現在想通了,我要端正好我的態度。”徐杏元在調查組的耐心教育下,最終如實交代了虛報冒領5.2萬的事實。 經查,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間,東陽市東陽江鎮農辦副主任徐杏元以負責東陽江鎮農業技術補助項目申報、核查及經手發放的職務便利,以虛報冒領方式佔有國家財政補助資金共計人民幣23.23萬元;在組織審查時,徐杏元違反政治紀律,以偽造證據、串供的方式對抗組織審查。2018年3月19日,東陽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徐杏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6月1日,徐杏元涉嫌貪汙犯罪一案在東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將擇日宣判。(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陳昊) 以上為廉廉看網絡廉政文摘閱讀所推薦內容,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廉廉看頭條號的觀點。如有意見建議,請私信留言,我們會及時處理。歡迎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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