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近日,市执法局曹溪大队执法队员发挥连续作战精神,在历经16小时后,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方式,依法拆除石粉村倪X芝、倪X聪、倪X健等3户违法建筑477.47平方米,用铁心硬手打击违法建设,有效震慑了趋利性抢建行为。
及时查处 实施拆除
据悉,因我市在建的重点民生项目天马东路建设开挖路面,在该处形成了路面和石粉村倪X芝、倪X聪、倪X健户自建房约3米的高低落差。2018年8月,曹溪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倪X芝、倪X聪、倪X健以建设护坡为由,挖空屋前泥土形成一层违法建筑物。随即曹溪大队依据法定程序对以上三户下达相关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违前,因当事人前期拒不配合,在违法建筑上方停放多辆车辆,给拆除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执法部门调用大型吊车,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实施。执法队员在依法履行清拆程序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拆违政策,明确违法后果,最终取得了当事人的配合,违法建筑物得以顺利拆除。
△实施拆除工作中
及时查处 实施拆除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未经审批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城市发展都容不得这颗“毒瘤”。只有下定决心、铁心硬手制违拆违,才能实现龙岩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发展水平的新跨越。市执法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密巡查周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抢建抢搭行为,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将违建依法严厉打击、彻底拆除的行动推向深入。
△ 拆除后
关于实施建设行为,你不得不知晓的法律知识……
—起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第十三条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下列情形将被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五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
(二)擅自改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用途;
(三)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
(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合法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等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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