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山西聞喜:建龍鋼鐵集團一名員工死亡涉嫌瞞報安全生產事故

2018年6月5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對外通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約談山西省運城市政府,要求就2個月內連續發生4起較大事故,深刻剖析原因、切實整改。

國務院安委會約談運城市政府指出,這4起較大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7人受傷,教訓十分深刻。不僅暴露出企業層面安全意識淡薄、安全保障水平低、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等問題突出,要求運城市深入查找原因,找準問題,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研究對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8月6日早上十點五十分,山西聞喜建龍鋼鐵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該廠瞞報,安監局對此“不予調查”,引社會輿論波瀾。

山西聞喜:建龍鋼鐵集團一名員工死亡涉嫌瞞報安全生產事故

據瞭解,死者劉志鵬,20歲,聞喜河底鎮峽峪村第三村民組人(即圪塔村屬於自然村),8月6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劉志鵬在電焊維修水管時因觸電傷勢過重導致死亡。記者瞭解劉志鵬到建龍鋼鐵集團上班還不到一年時間,於8月10日埋葬於本村。此次事故發生後,建龍鋼鐵有限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及時上報政府和安監部門,而是與劉志鵬家屬以91萬協調私了,企圖隱瞞不報,逃避法律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然而建龍鋼鐵集團在事故發生後遲遲不報,拿國家法律當兒戲,把國法規定當成一紙空文!

山西聞喜:建龍鋼鐵集團一名員工死亡涉嫌瞞報安全生產事故

“每有事故 必有瞞報”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行為。那麼,面對安全死亡事故,事故為何瞞報,責任部門又為何對此視而不見、“靜態執法”?企業無非是想逃脫處罰、減輕停產損失,而責任部門則是出於政績觀考慮,為避免受到牽連承擔安全事故“責中責”,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僥倖心理試圖將事故影響“往下壓”,不得不說,這是對生命的漠視,對法治的褻瀆,也是造成安全事故不斷髮生的罪魁禍首。

山西聞喜:建龍鋼鐵集團一名員工死亡涉嫌瞞報安全生產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發生單位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熱線電話:1563574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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