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誰贏了?

前幾年,樓市混亂的時候,市場監管不到位,無證出售或者證件不全就出售的情況比比皆是,開發商為回籠資金,往往項目沒拿到預售證,便與業主簽訂認購協議或認籌協議。

不光是小開發商,許多本土知名開發商也這麼幹,購房者也習以為常,有的是信任開發商,有的是圖開發商的房子便宜,甘願冒險。

證件不全購房時,往往是交個首付,籤個合同,然後等待項目證件齊全,再辦理貸款和網籤手續。

在這個過程中,全憑大家對開發商信任,但如果遲遲證件不全,房價又暴漲了,會怎麼樣呢?

西安的開發商就給大家上了一課。

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誰贏了?

西安部分消費者2016年通過簽訂內部認購合同的方式購買了一樓盤所售房屋,並支付全款,兩年過去了,不僅房子沒有交付,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也因房價暴漲,一年漲價近100萬。

在暴漲的房價面前,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卻以當時該項目沒有預售許可證為由,將12名消費者起訴至法院,試圖作廢此前的合同,收回房子再進行銷售。

購房者沒想到等了兩年,等到卻是開發商的一紙訴訟。

更想到的是,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判決雙方簽訂的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換句話說,開發商贏了這場官司,收回了房屋,而購房者白白付出了這幾年的心血。

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誰贏了?

無獨有偶,石家莊河北碧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交房的時候,也把業主給告了。

本該15年就交付的房子,逾期三年沒有交付,苦苦等待的業主,卻收到了一封仲裁書。

開發商請求裁決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理由是當時項目證件不全,在尚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的認購協議無效。

苦苦等待多年的業主,不僅房子沒有拿到,連全款購買的房子,都變成了不屬於自己的。

那開發商這樣做,合理嗎?

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誰贏了?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開發商在沒有 《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可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下籤約的合同均是不合法的,所以即便你和開發商簽署了購房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從法律角度出發,法院的判決沒錯,但是開發商的做法已經突破了道德的底線,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是對誠信和道德的踐踏。

叔想問一句,開發商這麼做,不擔心其它業主對自己信任度產生懷疑嗎?即便將來再有項目開盤,面對這樣一個口碑敗壞的開發商,恐怕業主購買的意願也不會太大。

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誰贏了?

可想而知,將來這樣的事情還會層出不窮,為了利益,開發商還會有繼續突破底線的舉動。叔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從法律層面加大對這類違規開發商的處罰力度,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禁止無證銷售的情況出現。

高房價下,考驗的不僅是購房者,還有開發商。

利潤面前,你無法預料到,潛在的風險,哪一天真就把你坑了。

怪購房者嗎?

部分購房者為了圖便宜,不顧高風險去購買這些項目,出了問題,自己也有責任。

叔還是奉勸大家,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銷售物業屬於違規行為,消費者購買的物業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證件不全的項目,千萬不能因貪圖便宜,而抱有僥倖心理,延期交房事小,後期出現問題無處維權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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