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邓州: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8月17日,邓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国土局吴启雄等10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18年7月23日,由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吴启雄带队,一中队工作人员房红铎、李罡、郭宁和四中队的工作人员张清闪、李恒、薛晓以及构林国土所工作人员郭英等8人到龙堰乡白落村,对群众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子正非法占用、倒卖、破坏土地等问题进行调查。7月25日、8月2日,吴启雄带队,一中队工作人员房红铎、李罡、郭宁参与,两次到该村通知证人调查。调查期间,分别在上述三个工作日中午,违规接受涉嫌土地违法问题的村党支部书记李子正宴请,为此,白落村共支出招待费963元;吴启雄在带队办案过程中,违反办案规定,让违法嫌疑人李子正通知该村知情人段国良、王全合、赵小红、陈书珍、卢合、张春丽、李康等人,到白落村部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

吴启雄作为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子正案件的调查组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让被调查人通知涉嫌违法占地建房村民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吴启雄等8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李子正宴请,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错误。土地监察大队负责人廖辉及分管副局长刘振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致使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二人负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8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振阳、廖辉党内警告处分。

吴启雄、李罡、房红铎、郭宁、张清闪、李恒、薛晓身为土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郭英作为构林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多次违规接受涉嫌违法的嫌疑人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而且是属于典型的“四个意识”树立不牢,不与中央部署保持高度一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8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启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李罡、郭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房红铎、郭宁、张清闪、李恒记过处分;薛晓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应加重处理,给予薛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之前受到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影响期合并处理,影响期32个月。白落村所支招待费按参加宴请人数,由违纪吃请人员平均分摊退赔。(清风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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