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54名“村霸”獲刑!廣東被告人人數最多涉黑案二審宣判!

8月15日,廣州市兩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一批涉黑涉惡案件。其中,廣州中院對劉永添等5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判處主犯劉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五千零二十萬元,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判決其他53人二十年至兩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廣州中院審理查明,劉永添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擔任廣州市蘿崗區劉村村委書記、劉村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的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2004年12月,劉永東、劉永森經其兄長劉永添同意,糾集他人在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被害人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一舉奠定了以劉永添為首的劉村“村霸”地位。(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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