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歙縣:男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被責令恢復原狀並罰款

【摘要】

記者姚大盛

晨刊訊沒有經過審批同意,男子吳某佳竟擅自在他人的山場上開挖便道,致使原有林地植被遭到毀壞。近日,歙縣森林公安局依法責令違法行為人吳某佳限期恢復原狀,並給予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2400元。

據瞭解,男子吳某佳在歙縣霞坑鎮霞井的“前山灣”滑坡治理項目中,為施工需要,擅自在當地3戶村民的山場內開挖便道,以方便挖機入場,該行為導致原有林地植被遭到毀壞。事發後,相關村民向林業機關舉報吳某佳的不法行為。歙縣林業局迅速安排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並經林業技術人員鑑定,被非法改變用途的林地性質為防護林,被非法改變用途的林地面積為240平方米,折0.36畝。

經查實,男子吳某佳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歙縣林業部門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處理。據介紹,林地是林業的重要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地上採石、採沙、取土、工程建設,都要經過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都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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