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入駐商家出售假貨,“拼多多”自律打假卻遭起訴,法院會如何判決?

風繼續吹


事件經過

早前,該某貿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訴,稱己方在拼多多平臺註冊網店,在網點銷售貨物盈利。但之後,拼多多方以涉嫌出售假貨,凍結了網店的貨款賬戶,致使網店不能正常營業體現。

再後來,拼多多方直接從網店貨款賬戶內扣劃了資金八萬多元。

對於拼多多這樣的而行為,該貿易公司認為,拼多多侵犯了自己合法權益。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返還賬戶內資金,並賠償相應利息損失。

拼多多為何劃扣資金呢?

原來,拼多多和該貿易公司有過合作約定,如果在平臺的網店出售假貨,那麼賬戶資金根據售假金額的10倍凍結處理。

那麼,拼多多可以直接劃扣網店賬戶資金嗎?這樣做是否合理合法?

律師說法

該爭議,其實很簡單。總的來講,只要判斷拼多多方和網店方的合作是否有效即可得出結論。

雙方在入駐時,簽署過一份《平臺合作協議》。根據《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份合作協議出於雙方的自願簽訂,並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等無效情形,屬於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合同雙方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因此,拼多多方對入駐商家有管理權。根據協議,如果商家在平臺出售假貨,那麼平臺方是有權力進行相應的懲罰措施的,拼多多處罰售假行為於法有據。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起訴,商家敗訴,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尊重電商平臺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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