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應急轉換時間考點輕鬆記憶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應急轉換時間考點輕鬆記憶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組成

在發生火災的突發情況下,如果普通照明斷電不能提供照明,極易引起現場的人員發生恐慌。對於人員固定且比較熟悉環境的一般場所,在幾秒鐘之內本能地產生逃生的反應,此時如果照明中斷就可能引起較大混亂,不利於人員的快速疏散;對於人員比較密集場所,場所裡的人員流動性大且人員特徵(老人、中年、小孩等)和狀態比較複雜,如商場、機場和車站等大型公共建築,較長時間地中斷照明時間,在黑暗中必定會導致人員相互撞傷、相互踩傷等傷亡情況發生。

因此,規範規定高危險區域使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於 0.25s,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於 1.5s,其它場所使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於 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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