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保山市辦結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D530000201806130014號案件

2018年6月12日,保山市接到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督察組交辦的投訴件反映“保山市施甸縣甸陽鎮上銅場附近,有3、4個不知名的混凝土攪拌站,每天粉塵、噪音汙染非常大,影響周邊居民休息,希望督察組調查處理,再次表示感謝。”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當晚立即批轉至施甸縣人民政府辦理,要求保山市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跟蹤督辦等相關工作。次日,施甸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時組建了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迅速行動,立行立改。

經調查核實,此舉報內容基本屬實。一是施甸縣甸陽鎮老320國道及善洲大道兩邊及縣城內有混凝土攪拌站(點)6個,2個攪拌站已辦理環評手續,4個自用攪拌點未辦理環評手續。2個攪拌站因進入雨季處於半停工狀態,4個自用攪拌點處於停工狀態。二是6月14日,施甸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對6個攪拌站(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6月17日,對6個攪拌站(點)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罰款9.15萬元。三是對2個已具備相關手續的攪拌站責令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強對原料場進行封閉覆蓋,對運輸車輛進行沖洗,加蓋苫布等防治揚塵汙染措施;責令3個無相關手續的攪拌點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責令1個無相關手續的攪拌點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攪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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