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重磅」上饒法院公佈拒執罪案例(六)拒不申報並轉移財產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重磅」上饒法院公佈拒執罪案例(六)拒不申報並轉移財產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確認,是國家司法公信和法律權威的體現。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是一種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踐踏國家司法權威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必會出重拳予以打擊。

此次,我們選取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佈,旨在警示所有有能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任何試圖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的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

「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彭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彭某拒不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經法院採取罰款措施後仍拒不執行,並將自己的部分財產轉移,構成拒執罪,一審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案情】2016年3月21日,彭某與餘干縣陽輝綠色農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輝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餘干法院審理後,判決由彭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陽輝公司貨款人民幣942676元以及案件受理費6512元。彭某判決後一直絕不執行判決。陽輝公司於2016年6月7日向餘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7月20日,餘干法院向彭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彭某以名下無財產為由拒不申報。彭某分別於2016年8月8日、2016年11月25日分兩次向法院交納執行款共計5萬元。 2017年1月份,彭某將自有的化肥作價1.6萬元轉讓給彭某茂,用於抵扣其兒子對彭某茂的債權。2017年2月28日,餘干法院對彭某進行罰款5萬元的處罰,但彭某不接受處罰,不交納5萬元罰款,也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支付的剩餘貨款。

餘干法院將彭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偵查後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將彭某移送餘干檢察院審查起訴。餘干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向餘干法院提起公訴。餘干法院審理認為:被執行人也即被告人彭某作為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在知曉法院對其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及罰款決定書後,仍不報告自己的財產,且轉移部分財產,經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2018年3月5日,餘干法院以拒不履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一年。

「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小編感言】在當前“執行難”問題突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法啟動刑事追責程序,對於增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實現勝訴者的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製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式。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履行義務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維護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奉勸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甚至有可能“享受”牢獄之災。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大膽老賴,必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同意的請點「重磅」上饒法院公佈拒執罪案例(六)拒不申報並轉移財產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收到一

就是

「重磅」上饶法院公布拒执罪案例(六)拒不申报并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月底領導給我算到工資裡

謝謝大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