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亲情借款还不还?老母亲状告女儿女婿

父母子女之间相互出借资金,几乎每个家庭都经历过,尤其受传统文化影响,父母提供资金资助子女买房的现象较多。父母的资金,被许多子女视为理所应当,那么子女究竟应不应该还款?我们从一则案例一探究竟。


亲情借款还不还?老母亲状告女儿女婿


案情简介

陈玉和庞生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17年9月,两人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二人婚姻期间,曾于2016年购房一套,购房时为了支付18万元首付款,二人自陈玉母亲赵梅处借款15万元,其中13万余元由陈玉代理母亲,自赵梅定期存款账户中转账至庞生的银行账户,余款赵梅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后,房屋登记在庞生和陈玉名下,但二人从未返还赵梅任何款项。

2017年10月,赵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玉和庞生返还15万元借款。被告庞生抗辩称,其银行卡由陈玉保管,陈玉自其母亲处汇款到庞生账户后,该款由陈玉用于公司经营,2016年购买的房屋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二人并未从赵梅处借款。被告陈玉辩称,母亲赵梅所诉属实,同意返还15万元借款。(人物均为化名)


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交纳房屋首付款的凭证的日期与向被告庞生账户存入上述款项的日期相符,两份证据足以证实原告赵梅向二被告转账的事实。原告提交的二被告通话录音,亦能够证实被告庞生承认向赵梅借款13万余元并同意返还的事实。

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玉和庞生返还赵梅15万元借款。


法官有话说

父母对子女出借的资金,由于亲情关系,很少要求子女出具借款凭证,一旦父母希望子女返还资金被拒,父母很难提供证据证实借款关系。

本案由于借款资金用于买房,佐证较为齐全,若为其他用途,父母又提供现金借款,那么子女拒还时,父母难以举证证实。

古语有言“亲兄弟明算账”,即便是父母子女之间也是这个道理,亲情和感情作为个人主观的情感,难免发生变化。为了保障父母生活,子女首先应在向他们借款时主动出具借款凭证,父母也可以要求子女出具借款手续。当然,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除外。

(来源:民三庭 承办人:岳孟秋 撰稿人:王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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