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四部門聯手放大招 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記者瞭解到,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實施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等形式,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等問題。有業內人士稱,其中不少舉措堪稱“史上最嚴”。

拒不辦理證照依法取締

《實施方案》提出,各地要立即組織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治理。

對校舍、食品、衛生、消防、安保和校車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責令立即停辦整改;對問題嚴重、整改不落實的,堅決依法取締。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學科類培訓內容要審核備案

《實施方案》提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嚴格按照各案的內容組織培訓,接受監督檢查。藝術體育類高考培訓機構要將來自省內高校的專業課教師基本情況報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各案。

對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託管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營業並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締。禁止在職教職員工開辦或兼職校外託管機構。

“非零起點教學”追究校長責任

《實施方案》提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堅決查處高考培訓機構組織參與藝術體育統考、藝術校考和高考作弊行為。

同時,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實施方案》還要求,各地要積極開展課後延伸服務,切實解決好“課後三點半”難題。

11月30日前公佈黑白名單

《實施方案》同時明確了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4部門的職責。其中,教育部門要牽頭建立白名單,公佈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佈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名單,引導家長和學生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

根據時間安排,排查摸底要於6月30日前完成,要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逐一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全面摸清校外培訓機構、託管機構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無證辦學、超綱教學等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治理。11月30日前,將開展集中治理,基本完成整治任務,公佈白名單和黑名單。(江南都市 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