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四部门联手放大招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5月25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形式,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有业内人士称,其中不少举措堪称“史上最严”。

拒不办理证照依法取缔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治理。

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审核备案

《实施方案》提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各案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监督检查。艺术体育类高考培训机构要将来自省内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各案。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

“非零起点教学”追究校长责任

《实施方案》提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高考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艺术体育统考、艺术校考和高考作弊行为。

同时,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课后延伸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难题。

11月30日前公布黑白名单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4部门的职责。其中,教育部门要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

根据时间安排,排查摸底要于6月30日前完成,要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11月30日前,将开展集中治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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