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四川一幼儿园食堂直接从农户家中购买猪肉被罚13万,你怎么看?

微养殖


不知道有没有人去采访下该幼儿园负责人去农户家买猪肉是出于哪个方面考虑,是为了便宜还是为了小朋友的健康考虑,这种出发点不一样对处罚的态度就不一样:



一、为了便宜

虽说农家猪肉应该比超市的普通猪肉贵,但那是合格的土猪肉,对于这种农家饲养没有任何检疫证明的猪肉售价可能就会比市场上的猪肉便宜,该幼儿园出于成本考虑选择了便宜猪肉,这种行为是应该受罚的。

小朋友的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猪身上有多种人兽共患传染病,尤其是寄生虫处理不好,很容易传染给人,对小朋友的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这个责任任谁都是承担不了的。


二、为了小朋友的健康

可能有的读者朋友看到这糊涂了,不是说农家猪肉不健康吗,怎么又说为了小朋友的健康买农家猪肉呢?

目前规模化猪场的猪确实都是通过饲料养大的,有时候也需要添加药物预防疾病(毕竟生病后猪就不长了或者死亡),虽说正规猪场添加药物时都有休药期,理论上经过正规企业屠宰的也不存在药残等问题。但是前几年有报道江浙地区学者从幼儿的尿液中检测到了动物专用抗生素,说明抗生素残留问题还是有的。

若是负责人处于这方面考虑去给小朋友采购不喂饲料的农家猪肉那这个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只是他选择的方式错误,他可以去正规土猪肉店购买,这样既保证了小朋友的健康,有保证了肉的质量,也就不会出现罚款问题了。



果然悠


四川一幼儿园食堂直接从农户家中购买猪肉被罚13万,你怎么看?

数据是最好的解说员,我们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所有资料,我整理了出来,包括食监局援引的法律法规条文。

案情简介如下。

事情始末介绍。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

看完了我们总结一下。

幼儿园购买了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然后被人举报了。还没来得及加工成食物给幼儿园的孩子吃,就被举报给扣押了,然后按照四川省的规定给与从重出发的定性。定性的原因是购买猪肉是为了给幼儿园的孩子做肉食吃。

从为了幼儿园的孩子的身体健康角度考虑,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确实不放心给孩子们吃。但是...

另外,216.35公斤猪肉在四川能卖多少钱?就算是按照500斤计算,一斤10块,才五千块钱,没收猪肉不算,还要罚款13万块,这笔账真的是亏大了。


农村老俗话


食品安全大于天,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更是大中之大,因为每一个宝贝都是父母心中最柔软的一块,所以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言归正传,由于问题的描述比较简单,为了全面掌握情况,我专门百度了一下信息出处,结果发现事情发生在2017年9月26日,万源市食药监局接举报,辖区一幼儿园分别在农户杜某、雷某处以20元/kg的价格购买重量为160kg、111kg的生猪各一头,当场宰杀后运回幼儿园储藏。上述猪肉均未申报检疫,无检疫票据。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1、\t农户私自屠宰生猪违法。《生猪屠宰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本案例中农户私自屠宰生猪目的是出售,所以违法。

2、\t农户生产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本案例中猪肉均未申报检疫、无检疫票据,所以违法。

3、\t幼儿园食堂违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t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没有不当。

5、\t本案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被人举报。谁是举报人?幼儿园食堂相关的人?还是农户相关的人?举报的原因是利益被侵犯?还是正义爆棚?不管出发点是什么,客观上起到了正面效果。

6、\t有人说农村的猪肉更安全,安全与否拿嘴说没有用,拿不出国家认可的凭据消费者不会认账,更不会买单,这也是高价土猪肉卖不动的关键原因之一。

7、\t家里有小朋友的都知道,幼儿园毕业升小学,不管你有多健康,如果没有防疫本是上不了学的。土猪肉的逻辑也是一样的,如果证明不了自己安全,它就是不安全的。

8、\t2017年9月26日,国内外三元生猪均价是14.26元/kg,比案例中20元/kg的土猪差不了多少钱。作为一个在畜牧业打滚了20年的老司机,我可以告诉大家,20元/kg的价格根本养不出来土猪肉。

9、\t农家猪并不必然等于土猪,农家猪更不等于优质猪。

总之,对于这个案例,我认为罚的好,幼儿园食堂是特殊的食品经营主体,更应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从正规的渠道购买食品材料的规定,不得购买私自屠宰的生猪,放任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向餐桌。

孩子大于天,请爱护他们!

您要是觉得答主说的有道理,不要忘记点赞和关注哦


畜牧大集网


看了很多回答,发现支持的人被喷的最惨。

为啥被喷的惨?

很多人认为检疫和车检差不多,车检还要上一下检测线,检疫,就是交了钱盖个章而已,觉得幼儿园长做的很不错。

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看起来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但是如果仔细一想又不对..这是按照规章流程正常执法,倘若真的放任不管,万一幼儿园的小朋友那天出了问题谁来负责?网络上这些喷子能负责?

不能!他们除了喷就是喷,要是真出了问题喷子还是会喷。

他们会说:“早干嘛去了,怎么不作为啊!都没经过检验,怎么能够给孩子吃呢?”

你看这就是喷子的本性!

所以不要做无脑喷子,万事往深度想想,检疫站真的无能吗?你能拿出无能证据么?

看见别人喷就跟着瞎参合,无知!(喷子们来喷吧!)


熊林


幼儿园从农户家中直接购买猪肉,被罚13万元。我的观点是两个,1、按规定幼儿园的确违法,应该承担责任。2、罚款力度太大了点,不人性。下面来说说理由。



01 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家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专门监督管理药品食品安全。

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也应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私下得了白条肉,违反了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可能幼儿园会说,猪肉是健康猪,幼儿吃了也没问题,被罚很怨。是的,的确可能有点怨,笔者开始也这么认为,但冷静下来反问一句,倘若没有加强管理,没有处罚,任凭白条肉随意使用,出了问题谁负责?到时候可能倒霉的不只是幼儿园了,还有食品药品监督人员。



02 处理结果过重,不人性,这应该是看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感觉。

两百多斤白条肉,价值充其量3000元,结果罚款竟然13万,罚款额度是价值的近50倍,你让人家幼儿园办不办?

食品安全法的确很严,里面罚款动不动以万做单位。不严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倘若是幼儿园故意使用病猪肉,导致幼儿食品中毒,你罚款13万应该,甚至可以多罚。倘若某单位故意制假售假,罚款130万也不多。

但是购买的农户自宰的生猪,仅仅是没有盖章的白条肉,对人没有危害,尽管违背了管理流程,但对于人体并没有造成危害,对食品安全没有完成实质危害,就应该从轻处理,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小惩大诫”。

罚款也要有个度,不能动不动几十倍,要看情况。挣钱不易,动不动狮子大张口,只会造成民众的误解和对立,还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最后,笔者也有个疑问,为什么农户的猪肉没有盖章?相关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呢?大家说呢?我是头条【文轩阁】,说真话,评时事,爱直言,欢迎关注!


文轩阁


四川一幼儿园食堂直接从农户家中购买猪肉被罚13万,你怎么看?

四川省万源市一幼儿园在农户家购买猪肉,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幼儿园处以没收扣押的216.35kg猪肉,并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首先,对此处罚决定,我表示非常赞同,食品安全无小事,必须做到零容忍。

作为幼儿园,肩负如此之多幼儿的生命健康,应该对于食品安全慎之又慎,如此自作主张,从农户家中直接购买,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万一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我们不能想当然认为,农户家中的猪肉就一定是绿色的、生态的、没有问题的。

说实话,就我而言,每次回到农村老家,都要带一些家里的农产品进城,觉得那才是真正的绿色、生态、健康,而且的确是要好吃得多、放心得多。

但是不是由此就可断定,农户家中的就一定如此呢?我看也不一定,有一种现象恰恰让人担忧,就是有的农户养殖、种田往往会分两种,一种是给自家人吃的,一定环保生态;还有一种是卖给别人吃的,那就很难说了。

最后,我们要有法治意识,对于那些触及法律底线的人和事,不能姑息迁就。

尤其是关于幼儿们的安全健康问题,更得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法治的威慑,确保任何人不触碰底线。


碧翰烽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于生猪屠宰和售销,现在的畜牧生产和和卫生监管管理部门已对生猪实施定点集中屠宰和检验的卫生检查政策,这也是完全为了让每一头生猪通过检疫,能安全、放心地让消费者购买,这也是完全有必要!

至于四川一幼儿园放松对猪肉的购买,私下里在农户家中购买未经检疫的猪肉,道理不言而喻错误严重,要知道,对于幼儿园这样的集体食堂,更要对购买食品的安全负不可推卸的应有的责任,一旦购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肉制品,食物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会严重危害幼儿园孩子的身心健康。


至于被检查受到严重处罚,被罚十三万之多,我不知道相关职能郎门罚款的依据,购买猪肉后有没有加工食用、用剩余了多少未加工,有没有检查不合格造成幼儿园孩子食用的危害,只有罚款有理有据,才会让幼儿园单位信服,也对社会上舆情有个强有力的说服力。

各位,又是以为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述,谢谢!


老农话三农


首先声明,我个人不认为农户家养的猪有什么问题,因为我从小到大也没少吃,也没出什么问题。现在每逢年节还会提前向农户预订购买他们刚刚宰杀的家猪肉。

简要回顾下事件经过:



200多公斤猪肉被罚款13万,猪肉价值5000元左右却被罚款13万元,20多倍的罚款,确实肉疼。可食品安全方面出了问题,要的就是让你肉疼,要不然怎么长记性?问题中这项罚款还真没什么毛病,法律上就不用讲了,本来就是依照法规处罚的。

看到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家幼儿园真是胆大,操好心却办了坏事。要说这次处罚冤吗?还真不冤。

幼儿园的食堂作为集中用餐单位,是特殊的食品经营主体,更应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材料的规定,不得从农户家中自购生猪屠宰,放任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向餐桌。这是对每一个孩子负责,也是最大化降低风险,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的基础要求。(说难听点,这种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只要因此出一点问题,幼儿园园长可要吃不了兜着走)倘若真的因此出了问题,估计万千网友又要对幼儿园园长口诛笔伐了。毕竟很多人只喜欢看结果。

其实很多网友的质疑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毕竟现实中存在个别走过场的检疫现象,而且我们很多人已经吃习惯了农家猪肉,事实证明没问题,在心理上也不能接受幼儿园园长操好心却要面临巨额罚款的事实。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家猪自己杀自己吃是没人管的,要是卖就必须经过检疫了。这是对别人的负责,更何况这次的受众群体是孩子们。换位思考下,如果你是家长,你愿意让孩子吃下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物吗?

两害相权取其轻,在食品安全和个人认知情感上,我还是选择维护食品安全。从长远来看,这次重罚不仅仅是给涉事幼儿园一次教训,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避免类似现象再度发生。

毕竟是幼儿园啊,万一出了问题,谁负责?


夜雨如书


四川一幼儿园食堂直接从农户家中购买猪肉被罚13万,你怎么看?

食品安全问题高于一切,学校的食品安全则更是如此。对于那些投机取巧,置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不顾的食堂要重罚,让走偏门取巧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学校食品安全不同于其它地方,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如果出现问题,那影响的将是成百上千的家庭,极有可能,让家庭陷入极大的危机。表面看起来,从农户家庭直接购买猪肉没什么问题,但是在其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链条,是否存在黑色产业都未可知,在进行高额处罚的时候,应该调查清楚相关情况,秉公执法。


或许有很多人认为,学校给孩子吃猪肉就是为孩子好,但很少有人关注到猪肉的来源是否符合卫生法律要求,是否能够保证孩子的身体健康安全。如果没有相关资质,那这样的猪肉不吃也罢,该占的便宜就占,不该占的便宜,少多少钱,也不能占。人性本善,做什么生意,都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昧心黑心的钱,赚起来不舒服,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无小事,应该时刻谨记在心头,法律就是我们头上时刻悬挂的刀。

学生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学生的身体是什么样?国家的未来就是什么样子?作为学校应当加强监管,保证好食品安全问题,让每个学生都可以安心吃;作为食堂承包方,要严守法律道德底线,不赚不该赚的钱,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作为家长,应当经常去学校查看孩子食品安全情况,为自己的孩子把好最后一道关。欢迎关注花开陇上,和有趣温暖的人做朋友。


老农民说事


幼儿园食堂直接从农户家中购买生猪并宰杀用于食用被罚款,我觉得这里面所折射的社会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对这件事件如果要定个性质的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报备和检疫的生猪进行宰杀销售的,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对其予以没收和处罚这一举措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作为幼儿园方,他们认为,直接从农户手中购买生猪宰杀,从目前价格水平来看,并没有能节约采购成本,甚至按整头的量来说,可以与批发价相比的话,价格还会比正规渠道贵了!那么作为盈利性的幼儿园反而求贵去农户家购买,其主要考虑应该单方面认为由自己把握生猪来源,质量可控,学生消费得就能更安全!那晓得却违反了国家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其实可以反映出了一个更基本的社会事实,那就是人民的法律法规意识是多么的淡泊!社会中充斥着太多的把违法违规当社会常态的事情,莫说幼儿园这样的高责任单位,其实他们的责任意思的弦是紧绷的,却万万没想到这样一个动作居然违法了!想尽办法确保幼儿食品安全却违法受罚,足可见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

社会中那些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智慧知识产权的事情还少吗?不是名人几乎没人放在心上!这就是社会基本面缺乏法律法规氛围的深刻体现!



第三,虽然执法部门的这一执法行为适当没有争议,但是这个事件其实也从侧面暴露出了相关部门仍然存在缺位的嫌疑!一是这样的事件是在接到举办后进行的,作为动监部门,农户的生猪养殖从小到大,怎能没有纳入视线呢?定期的防疫措施缺位,养殖户的相关责任义务没有明确。如果相关工作到位了,养殖农户明知不经相关部门的检疫,不到国家定点的屠宰场所宰杀将违法违规而仍旧私自宰杀的话,那农户同样要受处罚!

所以,这也可以反映出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法长时期被动作为,不举报不作为才是导致社会中一些法律法规普及缓慢,导致民众遵守法律法规意思淡泊的重要原因!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需要全民守法,但前提是要全民懂法,那就更需要掌握法器者在严格执法之时同时重视普法!



这样才能确保像幼儿园这样的单位或人在主观无违法意愿的情况下不至于过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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