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四川一幼兒園食堂直接從農戶家中購買豬肉被罰13萬,你怎麼看?

微養殖


不知道有沒有人去採訪下該幼兒園負責人去農戶家買豬肉是出於哪個方面考慮,是為了便宜還是為了小朋友的健康考慮,這種出發點不一樣對處罰的態度就不一樣:



一、為了便宜

雖說農家豬肉應該比超市的普通豬肉貴,但那是合格的土豬肉,對於這種農家飼養沒有任何檢疫證明的豬肉售價可能就會比市場上的豬肉便宜,該幼兒園出於成本考慮選擇了便宜豬肉,這種行為是應該受罰的。

小朋友的身體健康是最重要的,豬身上有多種人獸共患傳染病,尤其是寄生蟲處理不好,很容易傳染給人,對小朋友的身體健康產生重大影響,這個責任任誰都是承擔不了的。


二、為了小朋友的健康

可能有的讀者朋友看到這糊塗了,不是說農家豬肉不健康嗎,怎麼又說為了小朋友的健康買農家豬肉呢?

目前規模化豬場的豬確實都是通過飼料養大的,有時候也需要添加藥物預防疾病(畢竟生病後豬就不長了或者死亡),雖說正規豬場添加藥物時都有休藥期,理論上經過正規企業屠宰的也不存在藥殘等問題。但是前幾年有報道江浙地區學者從幼兒的尿液中檢測到了動物專用抗生素,說明抗生素殘留問題還是有的。

若是負責人處於這方面考慮去給小朋友採購不喂飼料的農家豬肉那這個行為是值得肯定的,只是他選擇的方式錯誤,他可以去正規土豬肉店購買,這樣既保證了小朋友的健康,有保證了肉的質量,也就不會出現罰款問題了。



果然悠


四川一幼兒園食堂直接從農戶家中購買豬肉被罰13萬,你怎麼看?

數據是最好的解說員,我們回顧一下這個案件的所有資料,我整理了出來,包括食監局援引的法律法規條文。

案情簡介如下。

事情始末介紹。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四川省食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六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

看完了我們總結一下。

幼兒園購買了未按照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然後被人舉報了。還沒來得及加工成食物給幼兒園的孩子吃,就被舉報給扣押了,然後按照四川省的規定給與從重出發的定性。定性的原因是購買豬肉是為了給幼兒園的孩子做肉食吃。

從為了幼兒園的孩子的身體健康角度考慮,沒有經過檢疫的豬肉確實不放心給孩子們吃。但是...

另外,216.35公斤豬肉在四川能賣多少錢?就算是按照500斤計算,一斤10塊,才五千塊錢,沒收豬肉不算,還要罰款13萬塊,這筆賬真的是虧大了。


農村老俗話


食品安全大於天,幼兒園的食品安全更是大中之大,因為每一個寶貝都是父母心中最柔軟的一塊,所以怎麼重視都不為過。

言歸正傳,由於問題的描述比較簡單,為了全面掌握情況,我專門百度了一下信息出處,結果發現事情發生在2017年9月26日,萬源市食藥監局接舉報,轄區一幼兒園分別在農戶杜某、雷某處以20元/kg的價格購買重量為160kg、111kg的生豬各一頭,當場宰殺後運回幼兒園儲藏。上述豬肉均未申報檢疫,無檢疫票據。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1、\t農戶私自屠宰生豬違法。《生豬屠宰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本案例中農戶私自屠宰生豬目的是出售,所以違法。

2、\t農戶生產經營未經檢疫肉類的行為違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本案例中豬肉均未申報檢疫、無檢疫票據,所以違法。

3、\t幼兒園食堂違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4、\t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行政,處罰沒有不當。

5、\t本案例之所以發生,是因為被人舉報。誰是舉報人?幼兒園食堂相關的人?還是農戶相關的人?舉報的原因是利益被侵犯?還是正義爆棚?不管出發點是什麼,客觀上起到了正面效果。

6、\t有人說農村的豬肉更安全,安全與否拿嘴說沒有用,拿不出國家認可的憑據消費者不會認賬,更不會買單,這也是高價土豬肉賣不動的關鍵原因之一。

7、\t家裡有小朋友的都知道,幼兒園畢業升小學,不管你有多健康,如果沒有防疫本是上不了學的。土豬肉的邏輯也是一樣的,如果證明不了自己安全,它就是不安全的。

8、\t2017年9月26日,國內外三元生豬均價是14.26元/kg,比案例中20元/kg的土豬差不了多少錢。作為一個在畜牧業打滾了20年的老司機,我可以告訴大家,20元/kg的價格根本養不出來土豬肉。

9、\t農家豬並不必然等於土豬,農家豬更不等於優質豬。

總之,對於這個案例,我認為罰的好,幼兒園食堂是特殊的食品經營主體,更應加強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從正規的渠道購買食品材料的規定,不得購買私自屠宰的生豬,放任未經檢疫的豬肉流向餐桌。

孩子大於天,請愛護他們!

您要是覺得答主說的有道理,不要忘記點贊和關注哦


畜牧大集網


看了很多回答,發現支持的人被噴的最慘。

為啥被噴的慘?

很多人認為檢疫和車檢差不多,車檢還要上一下檢測線,檢疫,就是交了錢蓋個章而已,覺得幼兒園長做的很不錯。

看看網友們怎麼說↓↓

看起來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但是如果仔細一想又不對..這是按照規章流程正常執法,倘若真的放任不管,萬一幼兒園的小朋友那天出了問題誰來負責?網絡上這些噴子能負責?

不能!他們除了噴就是噴,要是真出了問題噴子還是會噴。

他們會說:“早幹嘛去了,怎麼不作為啊!都沒經過檢驗,怎麼能夠給孩子吃呢?”

你看這就是噴子的本性!

所以不要做無腦噴子,萬事往深度想想,檢疫站真的無能嗎?你能拿出無能證據麼?

看見別人噴就跟著瞎參合,無知!(噴子們來噴吧!)


熊林


幼兒園從農戶家中直接購買豬肉,被罰13萬元。我的觀點是兩個,1、按規定幼兒園的確違法,應該承擔責任。2、罰款力度太大了點,不人性。下面來說說理由。



01 安全大於天。食品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是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正因為如此,國家成立了專門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專門監督管理藥品食品安全。

幼兒園食堂原材料也應該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私下得了白條肉,違反了規定,理應受到處罰。

可能幼兒園會說,豬肉是健康豬,幼兒吃了也沒問題,被罰很怨。是的,的確可能有點怨,筆者開始也這麼認為,但冷靜下來反問一句,倘若沒有加強管理,沒有處罰,任憑白條肉隨意使用,出了問題誰負責?到時候可能倒黴的不只是幼兒園了,還有食品藥品監督人員。



02 處理結果過重,不人性,這應該是看到這個問題的普遍感覺。

兩百多斤白條肉,價值充其量3000元,結果罰款竟然13萬,罰款額度是價值的近50倍,你讓人家幼兒園辦不辦?

食品安全法的確很嚴,裡面罰款動不動以萬做單位。不嚴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行為。

但是,倘若是幼兒園故意使用病豬肉,導致幼兒食品中毒,你罰款13萬應該,甚至可以多罰。倘若某單位故意製假售假,罰款130萬也不多。

但是購買的農戶自宰的生豬,僅僅是沒有蓋章的白條肉,對人沒有危害,儘管違背了管理流程,但對於人體並沒有造成危害,對食品安全沒有完成實質危害,就應該從輕處理,本著“人性化”的原則“小懲大誡”。

罰款也要有個度,不能動不動幾十倍,要看情況。掙錢不易,動不動獅子大張口,只會造成民眾的誤解和對立,還會影響政府的形象。



最後,筆者也有個疑問,為什麼農戶的豬肉沒有蓋章?相關部門是不是也有責任呢?大家說呢?我是頭條【文軒閣】,說真話,評時事,愛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四川一幼兒園食堂直接從農戶家中購買豬肉被罰13萬,你怎麼看?

四川省萬源市一幼兒園在農戶家購買豬肉,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幼兒園處以沒收扣押的216.35kg豬肉,並處1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首先,對此處罰決定,我表示非常贊同,食品安全無小事,必須做到零容忍。

作為幼兒園,肩負如此之多幼兒的生命健康,應該對於食品安全慎之又慎,如此自作主張,從農戶家中直接購買,沒有經過檢驗檢疫,萬一出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其次,我們不能想當然認為,農戶家中的豬肉就一定是綠色的、生態的、沒有問題的。

說實話,就我而言,每次回到農村老家,都要帶一些家裡的農產品進城,覺得那才是真正的綠色、生態、健康,而且的確是要好吃得多、放心得多。

但是不是由此就可斷定,農戶家中的就一定如此呢?我看也不一定,有一種現象恰恰讓人擔憂,就是有的農戶養殖、種田往往會分兩種,一種是給自家人吃的,一定環保生態;還有一種是賣給別人吃的,那就很難說了。

最後,我們要有法治意識,對於那些觸及法律底線的人和事,不能姑息遷就。

尤其是關於幼兒們的安全健康問題,更得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強法治的威懾,確保任何人不觸碰底線。


碧翰烽



食品安全關係到每一個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對於生豬屠宰和售銷,現在的畜牧生產和和衛生監管管理部門已對生豬實施定點集中屠宰和檢驗的衛生檢查政策,這也是完全為了讓每一頭生豬通過檢疫,能安全、放心地讓消費者購買,這也是完全有必要!

至於四川一幼兒園放鬆對豬肉的購買,私下裡在農戶家中購買未經檢疫的豬肉,道理不言而喻錯誤嚴重,要知道,對於幼兒園這樣的集體食堂,更要對購買食品的安全負不可推卸的應有的責任,一旦購買未經檢疫合格的生豬肉製品,食物安全就得不到保障,會嚴重危害幼兒園孩子的身心健康。


至於被檢查受到嚴重處罰,被罰十三萬之多,我不知道相關職能郎門罰款的依據,購買豬肉後有沒有加工食用、用剩餘了多少未加工,有沒有檢查不合格造成幼兒園孩子食用的危害,只有罰款有理有據,才會讓幼兒園單位信服,也對社會上輿情有個強有力的說服力。

各位,又是以為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述,謝謝!


老農話三農


首先聲明,我個人不認為農戶家養的豬有什麼問題,因為我從小到大也沒少吃,也沒出什麼問題。現在每逢年節還會提前向農戶預訂購買他們剛剛宰殺的家豬肉。

簡要回顧下事件經過:



200多公斤豬肉被罰款13萬,豬肉價值5000元左右卻被罰款13萬元,20多倍的罰款,確實肉疼。可食品安全方面出了問題,要的就是讓你肉疼,要不然怎麼長記性?問題中這項罰款還真沒什麼毛病,法律上就不用講了,本來就是依照法規處罰的。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家幼兒園真是膽大,操好心卻辦了壞事。要說這次處罰冤嗎?還真不冤。

幼兒園的食堂作為集中用餐單位,是特殊的食品經營主體,更應加強風險防控,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從正規渠道購買食品材料的規定,不得從農戶家中自購生豬屠宰,放任未經檢疫的豬肉流向餐桌。這是對每一個孩子負責,也是最大化降低風險,保障幼兒園正常運營的基礎要求。(說難聽點,這種事情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只要因此出一點問題,幼兒園園長可要吃不了兜著走)倘若真的因此出了問題,估計萬千網友又要對幼兒園園長口誅筆伐了。畢竟很多人只喜歡看結果。

其實很多網友的質疑也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畢竟現實中存在個別走過場的檢疫現象,而且我們很多人已經吃習慣了農家豬肉,事實證明沒問題,在心理上也不能接受幼兒園園長操好心卻要面臨鉅額罰款的事實。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家豬自己殺自己吃是沒人管的,要是賣就必須經過檢疫了。這是對別人的負責,更何況這次的受眾群體是孩子們。換位思考下,如果你是家長,你願意讓孩子吃下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物嗎?

兩害相權取其輕,在食品安全和個人認知情感上,我還是選擇維護食品安全。從長遠來看,這次重罰不僅僅是給涉事幼兒園一次教訓,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避免類似現象再度發生。

畢竟是幼兒園啊,萬一出了問題,誰負責?


夜雨如書


四川一幼兒園食堂直接從農戶家中購買豬肉被罰13萬,你怎麼看?

食品安全問題高於一切,學校的食品安全則更是如此。對於那些投機取巧,置學生的身體健康安全不顧的食堂要重罰,讓走偏門取巧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學校食品安全不同於其它地方,學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如果出現問題,那影響的將是成百上千的家庭,極有可能,讓家庭陷入極大的危機。表面看起來,從農戶家庭直接購買豬肉沒什麼問題,但是在其背後是否存在利益鏈條,是否存在黑色產業都未可知,在進行高額處罰的時候,應該調查清楚相關情況,秉公執法。


或許有很多人認為,學校給孩子吃豬肉就是為孩子好,但很少有人關注到豬肉的來源是否符合衛生法律要求,是否能夠保證孩子的身體健康安全。如果沒有相關資質,那這樣的豬肉不吃也罷,該佔的便宜就佔,不該佔的便宜,少多少錢,也不能佔。人性本善,做什麼生意,都不能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昧心黑心的錢,賺起來不舒服,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食品安全無小事,應該時刻謹記在心頭,法律就是我們頭上時刻懸掛的刀。

學生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學生的身體是什麼樣?國家的未來就是什麼樣子?作為學校應當加強監管,保證好食品安全問題,讓每個學生都可以安心吃;作為食堂承包方,要嚴守法律道德底線,不賺不該賺的錢,為學生提供營養健康的食品;作為家長,應當經常去學校查看孩子食品安全情況,為自己的孩子把好最後一道關。歡迎關注花開隴上,和有趣溫暖的人做朋友。


老農民說事


幼兒園食堂直接從農戶家中購買生豬並宰殺用於食用被罰款,我覺得這裡面所折射的社會問題是不容忽視的!



第一,對這件事件如果要定個性質的話,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未經報備和檢疫的生豬進行宰殺銷售的,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對其予以沒收和處罰這一舉措是完全正確的!

第二,作為幼兒園方,他們認為,直接從農戶手中購買生豬宰殺,從目前價格水平來看,並沒有能節約採購成本,甚至按整頭的量來說,可以與批發價相比的話,價格還會比正規渠道貴了!那麼作為盈利性的幼兒園反而求貴去農戶家購買,其主要考慮應該單方面認為由自己把握生豬來源,質量可控,學生消費得就能更安全!那曉得卻違反了國家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



這其實可以反映出了一個更基本的社會事實,那就是人民的法律法規意識是多麼的淡泊!社會中充斥著太多的把違法違規當社會常態的事情,莫說幼兒園這樣的高責任單位,其實他們的責任意思的弦是緊繃的,卻萬萬沒想到這樣一個動作居然違法了!想盡辦法確保幼兒食品安全卻違法受罰,足可見法律法規知識的缺乏!

社會中那些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智慧知識產權的事情還少嗎?不是名人幾乎沒人放在心上!這就是社會基本面缺乏法律法規氛圍的深刻體現!



第三,雖然執法部門的這一執法行為適當沒有爭議,但是這個事件其實也從側面暴露出了相關部門仍然存在缺位的嫌疑!一是這樣的事件是在接到舉辦後進行的,作為動監部門,農戶的生豬養殖從小到大,怎能沒有納入視線呢?定期的防疫措施缺位,養殖戶的相關責任義務沒有明確。如果相關工作到位了,養殖農戶明知不經相關部門的檢疫,不到國家定點的屠宰場所宰殺將違法違規而仍舊私自宰殺的話,那農戶同樣要受處罰!

所以,這也可以反映出相關部門的工作方法長時期被動作為,不舉報不作為才是導致社會中一些法律法規普及緩慢,導致民眾遵守法律法規意思淡泊的重要原因!法治社會進程的推進需要全民守法,但前提是要全民懂法,那就更需要掌握法器者在嚴格執法之時同時重視普法!



這樣才能確保像幼兒園這樣的單位或人在主觀無違法意願的情況下不至於過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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