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随手将手机放椅子上被拿走 算遗失还是算被盗窃呢?

随手将手机放椅子上被拿走 算遗失还是算被盗窃呢?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

农安崔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也就是个给孩子试鞋的功夫,自己放在旁边座椅上价值两千多元的手机就丢了,随后查看监控她发现手机竟是被他人拿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给孩子试鞋手机丢了

原来,事情发生在7日晚。“当天18时40分许,我带着孩子在逛农安庆客隆超市,走到鞋帽区时,我家孩子说很喜欢一双鞋。”12日,崔女士说,为了给孩子试鞋,她将孩子带到了试鞋区。

崔女士告诉记者,在庆客隆鞋帽区附近就有能休息的椅子,她让孩子在椅子上稍坐,然后拿了一双合适孩子号码的鞋准备让孩子直接试穿。“当时我手里拿着手机,为了给孩子试鞋,我就随手将手机放在了孩子旁边的座椅上。”崔女士说,不想就是一个转身的时间,等她想将手机拿起来后,竟然发现手机没了。

“发现手机丢了,我吓了一跳,而且感觉十分意外。”崔女士说,为了找到手机,她赶紧联系了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她调取了当时此处的视频。

查监控竟是被人拿走

通过视频,她竟然发现,拿走她手机的人,就是她给孩子试鞋过程中一直在她身边徘徊的一位女子。“她大概有六十岁左右,一直在我身边,我当时没注意她手上的动作。”崔女士说。

在崔女士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崔女士旁边的女子一直在查看附近商品,当看到崔女士的手机放在座椅上时,她慢慢将手机拿起来,随后就离开了超市。

“我的手机价值两千多元,还有很多珍贵的资料。”崔女士说,她希望这名女子能尽快将手机归还。为了调查此事,崔女士已经在附近派出所报了警,警方表示崔女士手机丢失或属于遗失物。随后记者了解到,事发超市也在积极配合寻找手机。崔女士说,如果这位拿走手机的女子不能将手机归还,她将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拿手机者涉嫌盗窃罪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表示,崔女士将手机放在座椅上,手机处于其自身可控制、支配的范围内,仍属事主所有,并非无主物。拿走手机的女子在未经询问手机是否属于他人所有时,私自将手机拿走,可见其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如事主手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女子不送还手机的,老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

陈律师说,法理上,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须为动产,须无人占有,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结合此事,如女子捡走手机不归还时,则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违反该条法律规定,崔女士有权请求女子返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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