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全國首例判決售假者電商平臺公開致歉!義烏法院教售假者說對不起

“我們的售假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和淘寶網的商譽,在此我們向平臺的消費者、其他誠信經營的商家、淘寶網致歉。售假的代價遠超我們的預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賣家引以為戒。”5月22日,一則致歉聲明“現身”淘寶網首頁公告欄,引起廣泛關注。


全國首例判決售假者電商平臺公開致歉!義烏法院教售假者說對不起

發出這則手寫按手印的致歉聲明的謝某、張某、蘇某,是義烏市人民法院今年3月判決的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被告。據悉,這是全國首起以侵權為由提起的電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決售假者在電商平臺公開致歉的案例。

2015年5月,在義烏經營淘寶店的張某、謝某兩人經合謀,在明知“VANS”商標系他人註冊商標的情況下,從唐某處購進標有“VANS”商標的假冒帆布鞋,通過蘇某註冊的淘寶網店進行銷售。阿里巴巴打假特戰隊發現這一售假線索後,將信息輸送給義烏市公安局。2016年4月12日,義烏警方在張某、謝某的經營場所查獲假冒“VANS”鞋子。兩人隨後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截止案發,售假貨值共計人民幣532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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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張某、謝某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義烏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各處罰金30萬元。

2017年8月,淘寶網以謝某、張某惡意售假致淘寶網商譽損害侵權為由向義烏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還將向上述兩人提供網店的蘇某也推上被告席。

淘寶網認為,三被告的行為給淘寶網造成了經濟和商譽上的嚴重負面影響,應當賠償損失、並消除影響。

義烏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淘寶商家在入駐淘寶網時都簽訂了《淘寶服務協議》進行約定,約定內容包括商戶應當確保其在淘寶平臺上發佈的商品或服務享有相應的權利,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商品。

全國首例判決售假者電商平臺公開致歉!義烏法院教售假者說對不起

本案被告均系原告的註冊會員,故該約定對本案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被告張某和謝某在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的情況下,仍在淘寶網上銷售假冒“VANS”公司商標的產品,系違約行為。被告蘇某將自己在淘寶網上註冊的店鋪提供給他們售假,也屬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原告淘寶網有權選擇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三被告在淘寶網銷售假冒商品,妨害市場秩序,損害公平競爭,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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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決,判令這3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損失1萬元,共同承擔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合理支出(律師費)2.5萬元,並在淘寶網主頁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義烏法院的法官認為,謝某、張某在電商平臺知假售假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還嚴重妨害了市場秩序,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侵害了原告的商譽。法院判令其公開道歉,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合同的法律效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以案說法,為了能給廣大商家一個提醒,從司法層面維護電商平臺的健康環境。

另據記者昨日進一步瞭解獲悉,賣假貨給張某、謝某的上家唐某也已受到了法律的懲罰。2017年6月,義烏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其僱傭的員工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2018年5月24日《浙江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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