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衡水人请注意 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这8人驾驶证被吊销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郝福才等8人:

你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序号被告知人姓名驾驶证号档案编号1郝福才133022196310***57X13118111**85

2 齐爱红 驾驶证号:131181197412***08X 档案编号:13118111**46

3 李红旺 驾驶证号:133022197112***535 档案编号:13118111**94

4 张书栋 驾驶证号:133031197103***912 档案编号:13112802**76

5 刘绿培 驾驶证号:131182198510***214 档案编号:13110178**57

6 李洪涛 驾驶证号:133001197011***236 档案编号:13110003**90

7 艾建坤 驾驶证号:133024196312***816 档案编号:13112211**22

8 房双义 驾驶证号:133001195509***251 档案编号: 13110000**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中路12号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5月2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