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圍標、串標、陪標,招標市場如何整治?

圍標、串標、陪標,在招標市場上,這三種現象時常發生。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招投標市場也是如此。這種損害其它招標人合法權益,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的行為,招標人和招投標監督部門必須認真研究亟待解決。招標市場如何整治?

圍標、串標、陪標,招標市場如何整治?

1、抓源頭,擴大競爭的充分性。

要重視資格預審環節。除了那些不按規定進場招標投標、規避招標的行為之外,在招標投標中之所以屢屢出現圍標串標現象,與一些招標投標的管理環節不嚴密有關。資格預審環節一定要創新,以杜絕業主利用資格預審來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搞假招標的現象。對一般工程項目,不需要資格預審的,要允許多一些的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對複雜的工程,需要進行資格預審的,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

從實際效果看,正式投標的人越多,投標競爭越充分,串標圍標陪標成本越高,成功幾率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因此,當前解決串標問題的一個比較可行的措施是有關職能部門制定辦法,鼓勵更多的單位參與到招標投標活動中去,讓那些違法違規行為因串標成本太高而退卻。

2、抓監督,建立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聯防”的機制。

圍標、串標、陪標現象與招投標監管力度有直接關係。一方面應加大對圍標串標陪標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查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圍標串標陪標行為,有必查,查必究,讓圍標串標陪標者對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從而對這條高壓線望而生畏。另一方面加大對投訴處理的政策法規、尤其是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力度,鼓勵招投標當事人互相監督,監督管理部門規範投訴處理工作,讓圍標串標陪標者無所遁形;加大對招標代理和招標公證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優勢,讓其發揮真正作用。

3、抓技術,嚴格招投標程序和提高招投標管理水平,不給圍標、串標、陪標行為可乘之機。

招投標是具有相對固定程序和相對穩定的交易方式,不論是工程建設承包還是有關物資採購招標,都要按照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簽訂合同這一相對固定程序進行。招標的組織形式也主要採用公開招標,諸多投標人在同一時間通過競爭評審而確定中標人。招標活動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可以減少暗箱操作,提高競標的公開性和公平性。針對可能存在的串標圍標陪標行為,招標人應當樹立防串標、反串標意識,精心組織每一個招標環節,通過招標文件的制定,評標辦法的設置,投標報名的審查,開標、評標的組織,層層設防,不給串標行為可乘之機。如在招標公告環節儘量擴大信息公告範圍,讓串標圍標陪標者勞而無功;在發售標書環節,嚴格審查證書、業績原件和報名條件;對投標單位信息實行嚴格保密,讓串標圍標陪標者無所適從;對技術不復雜的一般工程項目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在評標過程中嚴格審查“雷同卷”;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退付實行“投標人帳戶對保證金帳戶”並採用電匯等方式。

通過招標程序設置,在確保真正的投標人正常參與的前提下,讓串通投標者防不勝防,疲於應付,來不及串通足夠的投標者。在簽訂合同和工程現場管理中,對串標者要保留追究權,不論是在投標時發生還是其中標後在施工生產過程被發現,都應當認真追究法律責任。

圍標、串標、陪標,招標市場如何整治?

4、抓誠信,構建招投標誠信體系,營造誠信投標的積極氛圍。

目前圍標、串標、陪標行為之所以有氾濫趨勢,與誠信體系的缺失有很大關係。失信懲戒制度是解決圍標串標陪標的良藥,應當迅速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牽頭,建立健全統一的招投標誠信體系信息平臺,讓投標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有相應的信用登記制度,表現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普遍實行的是“投資企業一覽表”做法。即把信譽好、質量高的企業列入“一覽表”,只有進入“一覽表”內的單位,才有資格參加競爭招投標。另一方面建立違紀人資料庫,主管部門可以收集發生的所有違紀案件的相關資料,依照查處的年份和違紀人的單位與性質,進行分類後整理成冊,並註明違紀人的基本情況,形成違紀人資料庫。在違紀人資料庫中,選取部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紀者劃入違紀檔案,試圖構築預防職務犯罪的防火牆,如果經查實企業存在有不良行為的,將被暫停投標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被清出,並在網上公示及報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這就使鼓勵先進、鞭策落後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也使招標投標與質量、資質等工作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發揮了招標管理職能。

5、抓責任,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

由於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投資工程的業主並不是工程的真正所有者,加之工程發包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也各不相同,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投資所用的錢和物都是國家的和集體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同他的切身利益沒有關係,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

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的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投標,這也是串標現象的“癥結”所在。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和造價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應追究法律責任。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招標投標中的串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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