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強制保險制度。一般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能不賠。下面就由找法網的小編來為您詳細介紹免責的情形。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賠;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賠償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5)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6)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7)機動車肇事後逃逸;
(8)被保險人所有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所遭受的損失;
(9)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遭受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它各種間接損失 。
由於交強險是國家社會險。所以即使上述行為作為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但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受害者尋找救濟途徑的時候,保險公司對請求賠償的無過錯的受害人不應拒絕,仍需給付賠償金,待先行支付後再向致害者追償,最終的責任承擔者為致害人,使得受害者求助油門,這樣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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