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親情 在法律面前升溫

“我去住拘留所,你們把她放了吧?”青年男子對法官說。

“不行,今天不還錢,不但不放她,你也得進拘留所。”執行法官回答道。

“看見你就急,去一邊吧......”,一旁的老漢說話了。然後他又轉身對法官說:“恁做做工作我把8萬元替他們還了,利息免了行嗎?”這是5月28日,在河南省新鄉衛輝市法院執行局裡的一段對話。

案件還得從2012年11月12日說起,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吉某、付某夫妻二人協商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言明8萬元一次性付清,三日內辦理相關房權過戶手續。當天張某將8萬元交給吉某、付某,他們出具了收條。然而房產不但沒有交付也沒過戶,8萬塊錢也沒退給張某,更令他想不到的是吉某和付某又於2015年11月協議離婚,張某眼看著要竹籃打水一場空。

2016年3月,張某將吉某和付某起訴到衛輝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吉某、付某返還8萬元購房款,並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一審宣判後,吉某、付某提出上訴,稱該8萬元是同別人共同所借,房產是用來擔保的。張某答辯稱,並沒有要求交付房產,一審判決正確。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吉某認可收到8萬元,構成借款合同關係,提出與別人共同所借沒有證據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一審判決並無不妥,故2017年8月2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8年元月,張某向衛輝法院申請執行,在元月23日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手續時,付某在家但拒收,依法留置送達。付某非但沒有履行,還在送達執行手續的次日將自己名下的汽車過戶到別人名下,人也不知去向。5月25日,執行幹警得知付某在家的消息後,迅速將付某傳喚到法院,依法將其司法拘留。

5月28日,吉某得知前妻被拘留的消息後,從上海趕來在衛輝法院和付某的父親在衛輝法院執行局碰了面,才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一幕。吉某要求替換付某的請求被駁回,被告知若不還款也將被拘留。執行法官還告知付老漢,其女兒付某的行為已涉嫌拒執犯罪。眼看著自己的女兒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前女婿也沒還款的誠意。在法律面前,親情得到升溫,付老漢決定替女兒還債,唯一要求就是讓申請人放棄利息。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張某也作出讓步,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付老漢將8萬元交給了執行法官,張某實現了自己的債權。( 李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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