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运用网络视频助力认罪认罚

宁检战“疫”|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运用网络视频助力认罪认罚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你无法从同心县返回灵武,现在我们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与你和你的辩护律师连线,三方共同见证并确认你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你是否同意?”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3月3日,在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疫情期间见证嫌疑人马某某认罪认罚,并确认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12月17日,马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至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花静在办理案件中考虑到该案犯罪未遂、被害人具有过错,且马某某已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但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取保候审且在外地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法面对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这将导致不能全面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为此,灵武市检察院及时启动“线上+线下”认罪认罚程序。通过“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三方微信同步视频,在线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权益,并进行问询、沟通、释法说理的互动,在三方共同见证下,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再以检察专用快递方式将具结书邮寄至律师、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选择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是疫情防控需要,减少人员流动,另一方面也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办案检察官说到。马某某的辩护律师也表示,三方通过网络视频共同确认认罪认罚,既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保证法律程序的完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