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深圳市工傷期間的工資只發底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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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深圳市還是全國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期間,用人單位要保證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有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當然一些用人單位也會出現苛刻的操作,比如只發底薪或者基本工資的情況。

理論上說,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應該跟正常上班的工資一樣。當然,如果正常工作時用人單位平時加班工資或者提成較多,那麼工資可能就不一樣了。因為不加班不發加班工資,也是有道理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待遇都應當一樣,比如各種補貼、考核獎、績效工資、獨生子女補貼、職工福利費等等。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職工保證工資待遇不變,發放待遇。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補發相應的待遇。

當然很多職工也擔心,一旦維權,就在單位幹不了了。也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

不過,用人單位如果不給職工足額髮放工資,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索要經濟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的。

工作制度不是由勞動者制定,這也確實是一個問題。還是希望勞動者學好法律法規,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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