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恢复全市户籍窗口正常办公的通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助力复产复工的要求,全市户籍窗口自3月3日起正常办公。为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3日起,全市户籍窗口恢复正常办理户籍业务和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二、全市各级户籍窗口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大户籍窗口消毒、通风、清洁等工作力度,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启动限流措施,排号办理业务,严格人员进出管控,确保户籍窗口安全有序。
三、到户籍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发热或者近期曾发热的群众请确保身体健康后再到户籍窗口办理业务。非办理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办理完毕后要尽快离开户籍窗口。
四、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建议不是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的群众,能不办的业务不办,能延期办的以后再办。对群众持有的超期证件,待疫情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如常受理,不会附加任何条件。
沧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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