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国办: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

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

  通知共10条,涉及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五大方面

  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方面,通知称,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同时,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方面,通知表示,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上,通知提出,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等。

  通知还明确,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等。

  此外,通知称,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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