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決定“封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雪鷹365


只要有利於防控疫情,遏制疫情蔓延,就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是為人服務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全體公民的整體利益而制定的!國家根據面臨的瘟疫、災難、戰爭等情況的嚴重程度所做出的所有規定都是合法的!


海韻660505


建議你瞭解一下,中國防疫傳染法法規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不想休息休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封城是為了對更多人的負責,如果不封城,這次疫情估計就一發不可收拾了,會有更多的人……ZF還是[贊]


虎哥ETS


法律是什麼?


網中人黑白郎君


又一奇葩問題


用戶8784906900593


生命大於天。


ruru8987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黃金時代當家


提問的人,腦子正常嗎?面對突發疫情,只能機智辦事,要什麼法律依據?提問者是不是嫌活得不耐煩啦,到頭條上來提那麼弱智的問題,自以為是的混蛋!


用戶7410199647554


這個提問我來答。有法律依據,第一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請看作者剛才去頭條搜索引擎那裡搜索到的截屏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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