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瀋陽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瀋陽市財政局發佈十條政策措施支持旅遊企業發展

為了支持和幫助旅遊企業共渡難關,3月3日瀋陽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瀋陽市財政局發佈十條政策措施支持旅遊企業發展。其中包括暫退實施旅行社質保金、對旅遊企業的虧損給與增加遞延年限的支持、緩繳社會保險費、減輕企業失業保險費負擔、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允許困難中小旅遊企業減免和延期繳納稅款、紓緩中小旅遊企業用能成本壓力、適當補貼包機損失、適當補貼冰雪企業損失、對旅行社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額度補貼等。

指尖瀋陽、沈報全媒體記者 鄧麗婧


【以下為文件全文】

瀋陽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遊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決策部署,支持和幫助旅遊企業共渡難關,依據《遼寧省應對新 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和《瀋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經營 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適當增加旅遊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旅遊企業的扶持力度。現結合我市旅遊企業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組織實施旅行社質保金暫退工作。2020年3月10日前,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 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二、對旅遊企業的虧損給予增加遞延年限的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困難的旅遊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8年。

三、緩繳社會保險費。對旅遊、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四、減輕企業失業保險費負擔。疫情防控期間,對在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遊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總額的80%返還。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旅遊企業,按6個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給予穩崗返還。

五、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旅遊企業和個人,經醫保和稅務部門會商同意後可辦理延期補繳,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斷繳期間參保企業和個人待遇不受影響。

六、允許困難中小旅遊企業減免和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原因導致旅遊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生活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旅遊企業,可向稅務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七、紓緩中小旅遊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的中小旅遊企業,由企業向主管單位申請,經批准後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八、適當補貼包機損失。本市旅行社履行包機、專列協議,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包機停飛或滯留增加的由旅行社自身承擔的飛機票損失,經旅行社申報,按照損失額度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

九、適當補貼冰雪企業損失。對已進行工商註冊且實際運營的冰雪企業,按照企業2019-2020年雪季投入(營銷策劃、冰雪設施等),以合同、發票及相關財務報表為依據,經審計後,給予一定補貼。其中,投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30%補貼,最高300萬元;投入在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補貼 20%,最高100萬元;投入在5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補貼,最高50萬元。

十、對旅行社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額度的2%,給予補貼,期限1年。

本措施自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本措施規定如與國家、省、市此後發佈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各項條款由責任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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