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金溪一女子被老父亲起诉,只因拿走土地补偿款却不赡养老人

拿了土地补偿款,忘了父亲要赡养

金溪一女子被老父亲起诉,只因拿走土地补偿款却不赡养老人

抚州法院网讯 女子与丈夫拿走父亲宅基地补偿款去建房后却不愿意赡养父亲,老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谢某女承担其父亲谢某的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谢某与妻子(已故)生育两个女儿并收养一个女儿,谢某女是谢某的二女儿。2000年谢某女找了一个上门女婿胡某。后胡某出面卖掉谢某地基一块得款13.6万元,只给了谢某3万元,后又卖掉了谢某老宅得款32600元,只给了谢某2600元。谢某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而谢某女作为女儿得到了谢某的财产,反而对谢某不尽赡养义务,谢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谢某女作为谢某女儿,应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虽然谢某有三个小孩,但谢某女拿走了谢某地基款和老宅款,分得了谢某的主要承担,应承担谢某赡养费用的大部分。考虑谢某的户籍所在地及生活支出,判决谢某女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

金溪一女子被老父亲起诉,只因拿走土地补偿款却不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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