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你會計算嗎?

  2019年即將結束,作為職場的員工,又到惦記年終獎大事的時候了,而伴隨年終獎如影隨形而來的就是個稅問題。去年,國稅總局發佈了國稅【2018】164號公告(2019年1月1日執行),對年終獎的個稅予以明確。

  一、年終獎個稅怎麼計算

  (一)年終獎計稅方式可選擇

  年終獎屬於工資薪金所得,2019年1月1日後,納稅人有了選擇權,既可以選擇年終獎計稅方式計算個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而2018年發放的年終獎不存在適用綜合所得計算個稅情形,但可以選擇年終獎計稅方式計算個稅,也可以將年終獎計入本月工資合併計算個稅。

  1、2018年12月發放2018年終獎的年終獎計稅方式:

  (1)修正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折算成每月工資薪金。

  (2)根據舊月度稅率表,找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個稅=修正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

  修正年終獎=年終獎—(5000-應發工資)(注應發工資<5000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你會計算嗎?

)

  記憶口訣:一除二找三算

  2、2019年發放2018年終獎的年終獎計稅方式:

  (1)年終獎除以12個月,折算成每月工資薪金。

  (2)根據新月度稅率表,找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個稅=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

  概言之,2019年發放的年終獎兩大特點:年終獎無需修正;適用月度新稅率表。

  (二)舉例說明

  考慮到今天已經是2018年12月30日,且是法定休假日,因此對於企業而言,2018年終獎發放時間會在2019年1月1日之後。基於此,下文的例子和年終獎的坑僅考慮於2019年1月1日後發放2018年終獎情形。

  如志明2018年每月收入4000元,2019年1月15日發放2018年終獎2萬,則

  一除:20000/12=1667元

  二找:1667元對應的稅率為3%。

  三算:20000×3%-0=600元二、年終獎的坑在哪?

  (一)為什麼會有年終獎的坑?

  因年終獎計稅方式適用的稅率是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而每個稅率存在臺階(跳檔)。因此,當所得跨臺階(或稱跳檔)的時候就存在多發年終獎但實際到手少的現象。比如說:

  1、年終獎36000元

  個稅=36000×3%-0=1080(36000/12=3000元,根據新月度稅率表適用3%的稅率);

  2、年終獎36001元

  個稅=36001×10%-210=3390.1元

  換言之,多發1元年終獎,多交個稅2310.1元。公司好心多發1元年終獎,但員工卻少拿2310.1元。這就是年終獎的坑,害人不淺的坑。

  (二)這些坑在哪裡?

  從前面的案例可以知道,所得換檔時,稅率也換擋,導致多交稅,實際收入反而減少。剛開始,在跳檔點,多發1元,個稅幅度竄得很高,隨後隨年終獎的增加,個稅幅度開始慢慢回落,員工的稅後收入開始增加,逐漸增加到未跳檔前的稅後收入。

  1、計算從年終獎36000元跳擋到年終獎36000—144000元檔,設跳檔後員工的稅後收入與跳檔前的稅收收入一致時所對應的年終獎為Y,則:

  36000×(1-3%)-0=Y-(Y×10%-210)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你會計算嗎?


  從上表可以直觀看出:發放36000元年終獎,員工能拿到34920元;發放36001元年終獎,員工能拿到32610.9元,即多發一元,少拿2309.1元;發放38566.67元年終獎,員工能拿到34920元,跟36000元年終獎一樣。故此,36001-38566.67區間的年終獎屬於無效年終獎,或稱年終獎的坑,對公司而言,純粹是吃力不討好的幹活,因此,應該避開這些坑。

  Y=[36000×(1-3%)+0-210]/(1-10%)

  Y=38566.67元。

  Y還可以寫成:

  Y=[上一檔上限*(1—上一檔稅率)+上一檔速算扣除數—本檔速算扣除數]/(1-本檔稅率)

  2、第二檔3.6—14.4跳擋到第三檔14.4—30萬,則:

  144000-[144000×10%-210]=Y-(Y×20%—1410)

  144000×(1-10%)+210=Y×(1-20%)+1410

  Y=[144000×(1-10%)+210-1410]/(1-20%)]=16050元


  也可用前述推導的公式直接計算出:

  Y=[144000×(1-10%)+210-1410]/(1-20%)]=16050元

  這些全是數學計算推導出來的,對於大多數來說,拿來主義是最合適也是最現實的選擇。因此,筆者特意準備如下表格供各位參考:

  三、其他注意問題

  1、年終獎計稅方式在一個年度內只能適用一次。

  2、年終獎計稅方式中的12個月,並非實際就職月份。比如,志明2018年12月1日上班,2019年1月15日發放2018年終獎12萬,則年終獎計稅方式中的年終獎除以12,而非除以實際上班月數即1個月。

  3、年終獎計稅方式壽命還有三年,最遲到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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