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楊振武: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

當前,全黨全國上下都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充分認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決定》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是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之際、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歷史交匯點召開的一次具有開創性、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會議。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總結黨領導人民在國家制度建設和國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提出“三步走”的總體目標,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是一篇馬克思主義的綱領性文獻和政治宣言書。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從歷史底蘊、顯著優勢、實踐成果三個維度強調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從堅持和鞏固、完善和發展、遵守和執行三個方面對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提出明確要求,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和實踐發展的新境界。四中全會精神內容豐富、博大精深,具有鮮明的政治性、理論性、指導性,需要我們全面系統深入地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這裡,我講幾點學習中印象最深刻的內容。

第一,首次在中央全會上專門研究部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這個重大問題,並作出重大決定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問題。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制度建設理論和實踐創新。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制定1954年憲法,我們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建立起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其後,我們在制度建設上走過一段彎路,教訓十分深刻。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誌,黨和國家開始了制度建設、法制建設的新時期,建立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建設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進行了一系列開創性工作,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

當前,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形勢複雜多變,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鉅繁重,我們面臨的風險挑戰之嚴峻前所未有。正是在這樣重要的歷史節點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制度建設進行專門研究和部署,充分展現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寬廣的全局視野、長遠的戰略眼光。這次全會通過的《決定》,集中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度建設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全面規劃了未來幾十年制度建設的宏偉藍圖,必將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揮制度威力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

第二,系統總結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13個方面的顯著優勢

新中國成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蹟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蹟,中華民族迎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之所以能夠創造這“兩大奇蹟”,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並且在國際競爭中贏得越來越大的比較優勢,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決定》全面總結、系統展示了“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麼好”的制度秘訣和治理奧秘,從13個方面系統總結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鄧小平同志曾用“三個有利於”的著名論斷來闡釋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用“八個能否”的標準肯定了我國國家政治制度是民主的、有效的。這次四中全會提出的13個方面的顯著優勢,進一步闡明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標誌著我們黨對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

過去一段時間,我們對制度成就和優勢的研究宣傳做得不夠。一說到發展成就,就舉經濟社會發展的例子。一些人缺乏對我國制度的認識和自信,言必稱西方,覺得在制度建設上,中國是落後於西方的。這種觀點要不得。實際上,許多外國領導人、專家學者都紛紛肯定“中國之治”,希望借鑑中國成功的經驗。我們70年取得的成就是方方面面的,其中當然包括制度建設方面的成就。四中全會提出13個方面的顯著優勢,就是對多年制度建設經驗的全面總結,就是要推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定製度自信,這本身也是我們黨高度自信的體現。長期保持並不斷增強這些優勢,是我們的前進方向和重要任務。

自信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肯定。有自信才會有勇氣和力量,才會執著堅守、自覺踐行。我們要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時候都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既要堅持好、鞏固好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又要完善好、發展好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不斷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第三,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套嚴密完整的科學制度體系

《決定》系統概括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明確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這些制度發揮著“四梁八柱”的作用,是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的依據和遵循。

根本制度,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起頂層決定性、全域覆蓋性、全局指導性作用的制度,覆蓋“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覆蓋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一切方面和所有領域。主要有:黨的領導制度這一根本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通過貫徹和體現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的基本原則、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大影響的制度。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三大基本經濟制度。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來的、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具體的主體性制度,包括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交等領域的主體性制度。這些重要制度上接國家治理之頂層,下連社會生產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層。《決定》對堅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必將推動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更加系統化、規範化。

第四,特別強調製度意識和制度執行力

《決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還要在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上下功夫。制度一經制定,就要嚴格執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牆上、鎖在抽屜裡,就會形同虛設,甚至取得反面效果。這些認識,也是我國制度建設多年來的經驗積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在制度執行力方面也有顯著提高。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領域還或多或少存在著制度執行力不足的問題,這已經成為影響治理效能的“短板”。

我們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很重要的就是強化制度意識,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提高制度執行力,離不開每一位人大代表的身體力行。我們要自覺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嚴格遵守和執行各項制度,堅決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鬥爭,帶動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讓每一項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下去。

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

《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並作出部署安排,這是黨中央交給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光榮任務,也是人大義不容辭的責任擔當。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從新時代加強制度建設的戰略全局、從發揮國家制度體系的整體功效出發,充分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新內涵、新部署、新要求,把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以生動實踐彰顯我國制度優勢。

第一,深刻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支撐作用

《決定》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就是提出“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講到制度“支撐”作用,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構成制度體系的各方面制度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支撐作用尤為重要,這是與其根本政治制度的性質和功效密不可分的。今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5週年。65年來,在黨中央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完善和發展,展現出蓬勃生機和活力。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證能幹事、幹好事、幹成事的政治制度,具有巨大政治優勢和組織功效。制度是要用來辦事的,不是用來當擺設的,更不是用來礙事的,因而制度功效是評價一個制度優劣的關鍵指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的功效,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證了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我們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比如,1953年到現在,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先後制定和實施13個五年發展計劃、規劃,一屆接著一屆幹,一錘接著一錘敲,集中力量辦大事,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為實現國家發展目標不懈奮鬥,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

二是支持和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各級國家機關的權力都來自於人民代表大會;追根溯源,都來自於人民。我們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姿態投身社會主義建設。正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套完整的制度設計和有效的運行實踐,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了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以民主選舉為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了11次鄉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10次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充分保障了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60多萬名各級人大代表,不脫離生產生活,始終與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繫,廣泛凝聚民智,充分彙集民意,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有效推動解決了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

三是支撐和推動了法治中國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平臺。黨和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全國人大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以及其他立法主體,按照憲法法律的規定行使立法職權,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努力立良法、促善治。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並不斷完善,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75件、行政法規750多件、地方性法規1.2萬多件,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特別是作為國家根本法,憲法確立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規定了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一系列大政方針等,夯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基。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保證憲法和法律全面實施,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監察、公正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7個普法宣傳的決議,國家機關和全社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全國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爭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四是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民主集中制是我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各國家機關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保證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

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我們要堅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信,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繼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第二,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沒有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內的國家制度體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人民經過浴血奮戰、艱辛探索建立起來的,也是黨領導人民經過不斷完善發展才日益成熟定型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就是支持和保證人民實現當家作主,其主要實現途徑和制度載體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和政治優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和關鍵所在。我們必須堅定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新時代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在人大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不僅僅是政治原則,更有具體的要求。《決定》從6個方面提出了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點任務,每一方面都與人大工作、與人大黨的建設密切相關。要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把“兩個維護”的要求落到實處,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立法規劃、計劃和重要立法項目,人大工作中的重大情況、重要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人大的各級黨組織要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制度,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三,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統領和推進人大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進一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徵和本質要求,標誌著我們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黨關於制度建設理論發展和昇華的重要體現。《決定》的許多重大判斷、重要論述、重要理念,在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中都可以找到來源和出處。比如,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系統論述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系列重大問題,這些思想在《決定》中都有體現,是一脈相承的。換一個角度講,《決定》中的許多新論述、新部署、新要求,也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併成為這一思想的重要內容。所以說,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與學習貫徹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是緊密聯繫、相輔相成的。去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河北石家莊召開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會。下個月我們將再召開一次交流會,把學習貫徹總書記的重要思想推向深入。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完成修改憲法的重大任務,全面貫徹實施憲法,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重點領域立法全面推進,立法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效果好;保障和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創新人大立法、監督、代表等方面的工作機制。理論是實踐的先導,實踐是理論的檢驗。人大工作的這些成就都是在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取得的,是科學理論指引實踐的生動體現。

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我們要深入學習研究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理論武裝,提升工作能力,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人大應有的貢獻。

三、認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關於人大工作的任務部署要求

《決定》聚焦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安排了13個部分,明確了各項制度必須堅持和鞏固的根本點、完善和發展的方向,並作出工作部署。其中,“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兩部分的任務與人大工作直接相關,要堅決有效落實到位;其他部分提出的制度建設任務,許多也需要通過人大行使職權予以支持和保障。這裡,我就落實與人大直接相關的幾方面重點任務,介紹一些情況。

第一,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憲法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了一個新水平。這些年“憲法”在我們國家生活中是一個高頻詞,修改憲法、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並實施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制度等,其中很多都是開創性舉措。正是在科學總結憲法實施的新探索、新實踐基礎上,四中全會提出了“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這一任務要求。這方面需要推進的重點工作有:

一是“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憲法解釋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按照黨中央關於健全憲法解釋工作程序的指導性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需要解釋憲法的問題,按照黨中央關於憲法解釋的統一部署,適時啟動憲法解釋程序,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努力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

二是“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履行立法、監督相關職責中,都在開展合憲性審查工作。在審議法律草案時,對可能涉及的合憲性問題都要進行認真研究,確保每一項立法都遵循憲法原則、貫徹憲法要求、體現憲法精神。比如,在制定監察法、修改刑事訴訟法、修訂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作出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等決定時,都進行了合憲性審查,遵循憲法原則和精神作出適當安排和處理。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四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說明了黨中央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要按照黨中央要求,把合憲性審查工作擺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來抓,推動相關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是“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備案審查制度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憲法性制度,有關備案審查的職責、內容、程序、機制,在立法法、監督法中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全國人大常委會落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制定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建立並完善了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制度,下個月將連續第三年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已經建立並進一步延伸拓展等。下一步,關鍵是要繼續深化實踐,在實踐中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

《決定》還提出了“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的要求,這是一個新提法,也需要加強研究,在人大工作中予以體現。

第二,完善立法體制機制

《決定》提出“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並對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重點把握三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立法機關,是法律制度的直接供給者,要認真研究、統籌謀劃貫徹《決定》的相關立法工作,加快涉外領域、文化建設、國家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反腐敗、完善對基本法解釋制度等方面立法修法進度,對於貫徹《決定》的其他方面制度建設成果及相關改革探索,也要及時通過立法修法的形式予以確認、支持和保障。要把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項目放在立法工作首要位置,抓緊起草、審議工作,加快推進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生物安全法等重點立法工作進程。要落實《決定》提出的“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議事規則”要求,抓緊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2021年將開始新的一輪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要認真研究基層行政區劃撤鄉並鎮改設街道、基層人大代表數量逐屆減少的實際情況,加快修改選舉法,確保《決定》提出的“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要求落實到位。

這裡還要強調一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下個月的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將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交明年大會審議,大會前還會將民法典草案和有關參閱材料送各位代表研讀討論,徵求意見建議,希望大家認真做好審議準備工作,確保民法典編纂任務圓滿完成。

二是“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黨的十八大以來,提高立法質量、推進“良法善治”成為立法工作的重點。從這一時期的立法實踐看,對立法數量的需求也在大幅增長。以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例,成立一年多來,通過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13件,修改法律60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8件,現在常委會正在審議的法律案有12件。據統計,2018年是歷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第一年審議通過法律案數量最多的一年。這些年地方人大的立法任務也很繁重飽滿。可以說,分量更重、節奏更快、要求更高已經成為新時代人大立法工作的常態。這次《決定》提出“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就是黨中央準確把握和判斷新時代立法工作特點,就加強和改進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

三是“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這方面已經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機制。比如,明確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主要是加強對立法項目的統籌規劃,認真編制立法規劃計劃;做好牽頭起草和組織協調工作,涉及綜合性、基礎性、全局性的法律,原則上應由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直接組織起草;政府有關部門、有關方面負責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發揮審議把關作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論證和評估,廣泛凝聚共識,防止利益偏向。這些年來,常委會建立健全了法律草案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制度、法律通過前評估制度、立法後評估制度、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等,為提高立法質量提供了可靠機制保證。今後,要不斷總結實踐經驗,繼續完善相關制度。

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考察基層立法聯繫點時明確指出,人民民主是全過程的民主。要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和拓展基層立法聯繫點,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使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

第三,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決定》首次提出要“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新就新在增加了“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是一個全新的國家機構,涉及的許多工作屬於新事物,有很多方面需要細化完善。監察法規定了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等內容。但具體如何開展監督,需要研究完善相關機制辦法。常委會正在按照《決定》要求,就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研究擬定具體工作方案。

《決定》指出,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保證法律嚴格實施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在執法檢查工作方面有了新思路新舉措。比如,強調緊扣法律規定查找問題,找準影響法律實施的癥結關鍵和深層次原因,提出落實法律的明確具體要求,保證法律制度執行到位、落到實處;積極探索創新執法檢查的組織方式和工作方法,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專門召開受委託檢查的省級人大常委會彙報會,加大暗訪暗查力度,開展法律知識問卷調查常態化等。今後,要繼續探索、總結、完善監督工作的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更加註重從制度執行、法律實施的角度安排項目、確定重點、查找問題、提出建議,使人大監督更有力度,使法律作為治國理政最大規矩的權威進一步樹立起來。

第四,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

《決定》指出,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健全代表聯絡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本屆常委會成立以來,慄戰書委員長高度重視代表工作,指出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機和活力的重要基礎,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的內在要求。按照這個思路,常委會進一步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我們強調辦理議案建議“既要重結果,也要重過程”,注重加強同提出議案建議的代表溝通,督促承辦單位加強與代表“面對面”“點對點”溝通,及時通報辦理進展,提出有針對性的反饋結果,確保議案建議辦理見到實效。提出“做到真聯繫、取得真效果”的要求,完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召開列席代表座談會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人大代表制度,積極探索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人大代表的工作機制。增強代表培訓工作實效,基本實現新任基層全國人大代表集中履職學習全覆蓋,圍繞代表關注和履職需要,增加應用型知識、基礎知識培訓,有針對性地提高代表在應對媒體提問、審查預算報告、提高審議質量等方面的能力。這些,代表們應該都有切身的感受。

今年,常委會又進一步加強了對代表工作的統籌謀劃。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即彙總分析代表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的意見建議,並專門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提出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由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具體措施》包括11個方面35條,已經印發給各位代表,其中多項措施正在穩步推進落實。下一步,將圍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任務要求,進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也歡迎代表們就這方面集思廣益,充分地提出意見建議,幫助我們不斷改進工作。

《決定》還明確指出“加強制度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這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在這些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要結合自己的履職實踐,深入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宣傳,當好中國製度故事、中國人大故事的宣傳員,不斷增強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說服力和感召力。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開啟了我國制度建設的新篇章,我們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四中全會精神上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本文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本文是作者2019年11月26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第11期代表學習班開班式上所作的專題報告文稿)


編校: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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