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利用職務縱容涉黑犯罪,河池兩名派出所所長受審

11月22日,河池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涉黑“保護傘”案件,兩名被告人分別是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長和城東派出所原所長。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駱某任宜州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所長期間,對覃某柏等人與韋某宜等人持械聚眾鬥毆案、藍某軍等人妨礙公務案、莫某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案等,都沒有積極組織開展調查,未作刑事案立案偵查,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對覃某強將韋某傲強行拘禁4天的非法拘禁案立案偵查後,擅自決定釋放犯罪嫌疑人,並對該案放任不管,不偵不破。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公訴機關還指控,被告人蘭某軍任城東派出所所長期間, 2011年至2017年,與黑社會性質組織者、領導者莫某棟長期保持密切往來,對莫某棟等人在轄區內大量擺放賭博機供他人賭博的違法犯罪活動不積極查處,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攫取非法利益並不斷髮展、壯大。對於莫某棟傷害覃某斌一案,蘭某軍不但沒有依法抓捕莫某棟,反而助其逃避刑事追責。

利用职务纵容涉黑犯罪,河池两名派出所所长受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駱某、蘭某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多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兩起案件都將擇日宣判。

記者:楊雨 廖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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