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派出所副所長偽造離婚證,只“家法伺候”?

據紅星新聞報道,江蘇連雲港市海州區洪門派出所副所長陳某恭被妻子指證偽造離婚證後購置房屋,有轉移婚內財產嫌疑。陳某恭承認偽造離婚證一事,但稱房產不是自己買的,是一位輔警為了炒房將買的房屋寫在他的名下。因為此事,單位已經給出了“免除職務”“黨內處分”的懲罰。

派出所副所長偽造離婚證,只“家法伺候”?

假離婚證 圖源紅星新聞

陳某恭的妻子擔心丈夫偽造離婚證之後買房會轉移婚內財產,需要普及一下,如果離婚證是假的,沒有民政局官方認證,其實完全不具有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即便房產寫在陳某恭一人名下,但在法律上他們仍是夫妻,房產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陳某恭真以為這麼做可以轉移財產,那就是犯了極為低級的錯誤。

當然,房子到底是誰的,配合輔警炒房的說辭有幾分可信度,尚且存疑,需要進一步調查。而對公眾來說,更重要的是副所長偽造離婚證是確鑿事實,這已經是毫無爭議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最輕也要行政拘留。可是從他本人以及所在單位的說法看,陳某恭只是接受了違紀處理。身為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知法犯法之後,不要說“從重處理”,正常的“依法處理”都沒有做到,難免讓人懷疑有偏袒包庇嫌疑。

派出所副所長偽造離婚證,只“家法伺候”?

男方的房屋認購書

夫妻離婚糾紛中的是非,旁觀者很難一言裁斷,但公職人員違法之後是否受到應有處罰,公眾會看在眼裡,這不是私事,而關涉權力部門的公信。

最近還有一起公安部門疑似包庇自己人的事備受關注——三年前,河南信陽市公安局原局長李長根落馬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該案牽出30多位買官者,但這些買官者姓甚名誰,哪些還在位,哪些被高升,公眾至今不得而知。媒體一再報道追問,最近甚至有律師將信陽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但買官名單依然是“不能說的秘密”。

和對偽造離婚證的副所長處理方式如出一轍的是,信陽有關部門稱,也對那些買官者進行了多種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實職調虛職、降職等等。但即便這些處分屬實,依然是用“家法”取代“國法”;即便內部處分也擁有相當懲罰性,依然無法取信公眾。自己人關起門來處理自己人,這不該是現代法治國家所認同的做法。

派出所副所長偽造離婚證,只“家法伺候”?

李長根受賄一審判決書 截圖自澎湃新聞視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之所以重要,不僅在於要體現對違法者的懲戒,還在於培植一種法治信仰。只有大家信奉法律懲戒的平等,才會對法律有更多信任。如果有關機構對一部分人可以內部處理、從輕發落,那普通人違法被懲戒的時候,最大的感受就不會是反省行為本身,而只會遺憾自己不夠有權、沒有特殊身份。這是執法機關偏袒自己人最大的惡果:執法不被信任,助長社會比壞的風氣。

若不合理的現象長期存在卻不糾偏,對於社會的法治信仰將是超出個案的沉重一擊。因此,對這些有包庇嫌疑的事件,相關執法部門必須及時介入,給出權威、公開的調查結果,並依法處理涉案人員,止住一些地方權力失控的跡象,以回應公眾期許。(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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