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湖北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26日消息,湖北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在湖北省浠水县开庭审理。此案是浠水县人民政府起诉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

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和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职,规划许可建设的十三小学幼教楼侵占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依然没有整改到位,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合法。

该案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施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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