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3月21日以郵件形式發出,會議於2019年4月1日以現場會議和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公司應參會董事9人,實際參會董事9人,公司監事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錢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會的召開及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及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如下議案:

(一)通過《關於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訂)對股份回購的有關修改,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股份回購的規定,鑑於有關法律政策變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關於調整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和《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修訂稿)》。

特此公告。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2日

證券代碼:603116 證券簡稱:紅蜻蜓 公告編號:2019-009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根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1月11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決定對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 調整前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進展概述

公司於2018年11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並於2018年12月6日召開的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擬使用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的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作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計劃或減少註冊資本及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範圍內的其他用途。回購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0元/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6個月,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2018年11月20日,公司在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等相關公告。

二、 本次調整回購股份方案的具體內容

除上述修改內容外,公司《回購報告書》的其他內容不變。根據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關於股份回購事宜的相關授權,本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範圍內,本次調整回購股份方案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對公司股本結構的影響分析

如以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16,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11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1,455萬股,約佔公司目前總股本585,335,000股的2.48%。 若回購股份全部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則預計回購股份後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假設公司最終回購1,455萬股全部用於註銷,則預計回購股份全部註銷後,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四、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重大發展影響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總資產為4,543,542,434.01元,流動資產為3,376,013,554.36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3,545,900,648.72元,公司資產負債率22.09%。假設此次回購資金8000萬元~16,000萬元全部使用完畢,按2018年9月30日的財務數據測算,回購資金約佔公司總資產的1.76%~3.52%,約佔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2.26%~4.51%。根據相關規定,根據本次回購方案,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內擇機支付,具有一定彈性。因此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重大發展產生影響。本次回購後公司的股權分佈情況符合公司上市的條件,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回購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的調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權利的情形。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獨立董事意見。

證券代碼:603116 證券簡稱:紅蜻蜓 公告編號:2019-010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

(修訂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決定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於股權激勵,本次回購的審議及實施程序如下:

(一)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

(二)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開了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

(三)根據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2019年4月1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對本次回購股份方案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為有效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及骨幹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更好地回報投資者的目的,經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等因素,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

本次回購股份將全部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回購股份應全部予以註銷。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三)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購股份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四)擬回購股份的數量或金額

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6,000萬元(含)。如以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16,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11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1,455萬股,約佔公司目前總股本585,335,000股的2.48%。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五)擬回購股份的價格

本次回購股份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1元/股,未超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的150%(按照孰高原則)。

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六)擬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公司本次擬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七)回購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購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提前屆滿:

(1)如果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亦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間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 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方案實施期間,如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公司將在股票復牌後對回購方案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八)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對公司股本結構的影響分析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重大發展影響的分析

(十)獨立董事關於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關事項的意見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是否買賣公司股份,及其是否與本次回購預案存在利益衝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情況說明

經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與本次回購預案不存在利益衝突,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行為。

公司已按照《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三號》的要求建立並登記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並將按規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

為配合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擬提請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本次回購公司股份過程中全權辦理回購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事宜:

1、授權公司董事會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2、如遇證券監管部門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授權董事會根據國家規定以及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和市場情況對回購方案進行調整;

3、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並進行相關申報;

4、授權公司董事會在回購期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時間、價格和數量;

5、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股價表現等綜合因素決定繼續實施或者終止實施本 回購方案;

6、授權公司董事會在相關事項完成後,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變更登記 等事宜;

7、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與本次回購股份有關的其他事宜;

8、本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二、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1、本次股份回購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合法、有效。

2、本次股份回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回購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實質條件。

3、公司以自有資金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其他事項說明

(一)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公司已於2018年12月5日披露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6日)及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即2018 年12月3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情況 (具體內容詳見公告2018-048)。

(二)債權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購相關的債權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於 2018年12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告2018-050)。

(三)回購賬戶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申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賬戶號碼:B882360277

(四)後續信息披露安排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將在回購期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如下:

1、公司將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購股份佔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

3、回購期間,公司將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等;

4、回購期間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包括已支付的總金額等;

5、回購期屆滿或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後,公司將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包括已回購股份總額、 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等內容。

(五)本次回購的不確定性風險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宏觀經濟調控、信貸政策收緊、臨時經營需要等因素影響,存在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因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董事會決 定終止本回購方案等將導致本計劃實施受到影響的事項發生的風險;

4、若回購的股份用於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可能存在因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未能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股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授出的風險;

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公司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603116 證券簡稱:紅蜻蜓 公告編號:2019-011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5,702,54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97%,已支付的總金額為46,454,646.40元(不含佣金、過戶費等交易費用)。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等相關議案。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等相關議案。2018年12月18日公司發佈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2019年1月9日公司發佈了《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詳細內容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上個月末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19年3月,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3,637,88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62%,購買的最高價為8.85元/股,最低價為8.36元/股,支付的金額為31,488,023.40元(不含印花稅、佣金等交易費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為5,702,54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97%,成交的最高價為8.85元/股,成交的最低價為7.08元/股,累計支付的資金總額為46,454,646.40元(不含佣金、過戶費等交易費用)。上述回購符合公司回購方案的要求。

公司後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實施股份回購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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