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掃黑除惡】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開庭審理

【掃黑除惡】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開庭審理

3月28日,由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在漢川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段浩浩等21名被告人均系漢川本地人,該案是2019全省掛牌督辦的43件涉黑涉惡案件之一,也是漢川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地首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扫黑除恶】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當天上午9點,該案准時開庭。庭審中,漢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浩浩2007年以來,為擴充勢力,逐步拉攏徐浩、張晶等人,盤踞漢川十餘年,有組織地實施強攬工程、放高利貸等非法活動。被告人段浩浩開設多家“投資公司”進行放高利貸,並採取暴力方式討債。其勢力逐漸擴大後,成立智禹建築公司,強行承攬工程,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鉅額利潤。該組織的部分收益用以支持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組織的發展,組織內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結構穩定,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了一定的規矩和紀律。段浩浩等被告人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群眾,對群眾造成了心理強制,形成了重大影響;危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重破壞了漢川城區的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該院從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四個方面,指控被告人段浩浩犯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指控被告人徐浩等13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徐浩、張晶、張佔勝3人為該組織骨幹成員和積極參與者,劉繼遠、周濤、魏勝武等10人為該組織一般參加者。在指控被告人段浩浩及其所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所有犯罪事實後,該院向法庭建議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名,分別追究上述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刑事責任。同時,根據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外實施的犯罪事實,建議分別以尋釁滋事罪、窩藏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陳敏敏,熊方俊、陳峰、陳勝博、聶勇鋼、劉思偉、汪洪的刑事責任。

【扫黑除恶】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因該案案情複雜,將擇期宣判。省檢察院、孝感市檢察院派員旁聽了該案庭審。孝感市直及各縣市區掃黑辦、公檢法司幹部、群眾代表,漢川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委幹部及被告人親屬近200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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