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曼心殇
撤诉,是指在案件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或申请人,要求撤回其起诉或仲裁申请的行为。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是准司法行为,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而由此也产生了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程序上的衔接处理,不同于一般法院审理案件。
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被仲裁员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判为撤诉的,再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而当未按规定到庭按撤诉处理的,申请人不服该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受理。不过,经法院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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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1、仲裁员答复不合法,不到庭视为撤诉,可再次申请。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劳动争议属于前置程序。只有在仲裁庭出具裁决结果够,法院才能受理,否则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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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那些事儿
如果因申请人未到庭,按撤诉处理的,申请人不再享有诉权。毕竟堵车不是不可抗力。也就是仲裁和法院都不会再管了,因为是你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那么谁都没有义务再为你补救。
劳动维权小百科
这个问题真没认真考虑好,可以看看仲裁规则,按法理是可以再提起仲裁的
檀军雷池律师
上法院/仲裁还会迟到?
舆图天下
是可以,但是劳动纠纷一般都是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由法院判。没有作仲裁,法院会要求先走仲裁程序。
蜀至
按撤诉处理的话,可以重新来一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