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号)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金额:万元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购买但截止2018年9月30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上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且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为33.0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意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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