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普洱市通報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普洱市通報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普洱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6月30日至7月14日,省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11月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時作出批示,成立由市紀委市監委等部門組成的核查組,對省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5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據有關規定,對10個責任單位進行問責9個、約談1個,其中縣處級單位4個,鄉科級單位6個。對27名責任人進行問責、約談,27名責任人中,縣處級幹部7人,鄉科級幹部16人,其他幹部4人。其中,給予誡勉問責12人、通報問責9人、政務警告處分3人、誡勉談話1人、約談1人、提醒談話1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違規在糯扎渡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和實驗區內建設瀾滄團田華洋紅磚廠問題

瀾滄團田華洋紅磚廠在糯扎渡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和實驗區內違規建設、生產過程中,瀾滄縣糯扎渡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國土局、縣安監局違規對該磚廠進行登記備案、核發許可證、營業執照。普洱市林業局作為全市林業主管部門,從2006年瀾滄團田華洋紅磚廠建廠直至2016年5月25日,才知曉糯扎渡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建有紅磚廠的情況。上述單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法紀觀念不強,履行職責不到位,給予瀾滄縣人民政府黨組、縣國土資源局黨組、縣環境保護局黨組、糯扎渡鎮人民政府通報問責;給予瀾滄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縣林業局黨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檢查問責;給予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楊天榮誡勉問責;給予普洱市商務局商貿服務科科長任坤(時任瀾滄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誡勉問責;給予普洱市林業局自然保護區與森林公園管理科科長羅文亞(時任普洱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科科長)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問責;給予孟連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魏雲平(時任瀾滄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誡勉問責;給予瀾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退休幹部龍克華(時任瀾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書面誡勉問責;給予瀾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股股長刀忠壽(時任瀾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員)書面誡勉問責;給予瀾滄縣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趙安錄(時任瀾滄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書面誡勉問責。

二、思茅區對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思茅區對箐門口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範圍內存在人居生產和生活的現象監管不力,對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清理整治。給予思茅區人民政府黨組檢查問責;給予思茅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學明,區水務局水政水資源股股長李雲超,區水庫管理局副局長袁傑,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國民,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丁紹繁,思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楊正雲通報問責;給予思茅區水庫管理局局長周建忠,區水庫管理局箐門口水庫管理所所長楊新福,區環境保護局監察大隊大隊長郭俊政務警告處分。

三、市衛計委、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醫療廢物處置監管機制履職不到位的問題

普洱市衛計委未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普洱市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監管,以及醫療廢物監管工作存在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普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對金盛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違法行為未採取過任何行政處罰措施,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執法不嚴問題。給予普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通報問責;給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洪仁偉(時任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局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傳染病防治與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科科長劉斌、市中醫院副院長劉武書面誡勉問責;給予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科科長鍾伍柏、思茅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李雲昆通報問責;對普洱市人民醫院副院長吳喆輝進行約談。

四、普洱市水務局對中小水電開發利用建設項目不作為,普洱市工信委、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普洱市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的環保責任不落實、不作為的問題

普洱市水務局未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省政府要求電站生態下洩流量等水電開發環保工作沒有得到落實。作為工業園區主管部門普洱市工信委、市水務局、各相關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在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建設實施過程中督促不力、建設滯後。給予普洱市工信委副主任兼市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蘇傑、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汪如軍(時任西城汙水處理廠工程項目辦法人代表)誡勉問責;對市工業園區管委會黨組進行約談;對市工業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科科長杜加明進行提醒談話。

五、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城市建成區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措施監管不到位造成空氣局部汙染的問題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建築施工未做防揚塵、防灑潑等有關措施,粉狀物料堆放未及時遮蓋、未及時配置防塵帷幕導致部分揚塵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問題監管不到位,未及時查處。給予普洱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鬍賓誡勉問責;對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夏春明進行誡勉談話。

各地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紮實抓好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陳豪書記調研普洱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設“生態宜居之城、健康養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發展定位,把普洱建設成為綠色發展示範城市、祖國西南邊疆的綠色明珠。

各級環保監管主責部門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工作嚴查、後果嚴懲”,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從根本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能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對各類環境違紀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失職失責行為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守住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大紅線”,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讓“要綠色、生態、惠民的GDP,不要帶血、汙染、低效的GDP”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共識,把普洱建設成為全國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普洱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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