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普洱市思茅區一“惡勢力團伙”為首者獲七年有期徒刑

雲南普洱市思茅區一“惡勢力團伙”為首者獲七年有期徒刑

本報訊(民族時報全媒體記者 何永富)普洱市思茅區4個20歲左右的年輕人,整日遊手好閒,喜歡拉幫結派,講“江湖義氣”,2015至2017年間,他們多次糾集在一起,或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或“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充當“地下執法隊”。日前,為首者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楊某、周某某、李某3人也都分別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月4日,思茅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和社會通報思茅區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

思茅區法院副院長鬍躍文通報說,思茅區法院自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及時成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及舉報電話,院黨組還4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同時多次深入社區、鄉鎮、企業、單位、學校等廣泛開展宣傳,藉助電臺、電視、製作掃黑除惡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向全市觀眾普及掃黑除惡知識,爭取掃黑除惡工作贏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2018年至今,該法院及時向思茅區掃黑辦移送接受、核查的案件線索7條,日常報告工作已成常態化。

上述以曾某為首的4人惡勢力團伙在一審宣判後,曾以“量刑過重,不構成惡勢力犯罪”為由,提出上訴。最終,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民族時報記者問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期間,法院在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是否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一律實行嚴打?“這涉及到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如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問題。”刑庭副庭長張茜解釋說,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我國在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是區別對待。思茅區法院在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主要把握兩點,一是對於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組織中的為首者、骨幹分子和背後的“保護傘”,該判處重刑或死刑的要堅決判處重刑或死刑,絕不手軟。二是對於起次要、輔助作用的一般參加者,特別是受脅迫而被裹挾者,依法從寬處罰。對於那些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查辦案件,查明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經查證屬實,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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