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安全疏散」避難層、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2)

「安全疏散」避難層、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2)

一、病房樓的避難間

1.設置場所和指標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各樓層設置避難間。

淨面積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m2 確定。當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需保證其避難安全和可供避難的淨面積不變。

2.設置要求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得超過2個;

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3.消防設施避難間入口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避難聞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防煙設施。

三、避難走道

避難走道是指設置防煙設施且兩側採用≥3.0h 防火隔牆分隔,用於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 設置場所

避難走道主要用於地下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防火分隔;人防工程、大型建築中疏散距離過長或難以按照規範要求設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等問題的解決。

2.設置要求

「安全疏散」避難層、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2)

四、住宅避難

H>54m的住宅建築,每戶應有一間房間靠外牆設置,並應設置可開啟外窗:其內、外牆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l.Oh;該房間的門宜採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於l.Oh。

五、下沉式廣場

1.開敞區域

不同分隔區域(≤20000 m2)通向下沉式廣場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13m。

室外開敞空間除用於人員疏散外不得用於其他商業或供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中用於疏散的淨面積不得小於169m2。

1. 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

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不得少於1部。

當連接下沉廣場的防火分區需利用下沉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不得小於任一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淨寬度。

2. 防風雨棚的設置

確需設置防風雨篷時,防風雨蓬不得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要均勻佈置,開口面積不得小於室外開敞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得小於l.Om;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的60%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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