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女士告訴眾人,他們結婚8年,自從跟丈夫在一起後,丈夫就沒有出去工作過,一直都是她在上班。更啼笑皆非的是,丈夫要更她離婚,還要她給20萬的青春損失費。
張女士看不懂了,直言:論年齡,我比丈夫小6歲。論顏值,我絲毫不輸他,究竟誰損失了青春?
張先生:像我這種跟岳母和小舅子住一塊的,心裡的苦只有自己知道。就算在自己家裡的客廳,也必須穿戴得整整齊齊。
張先生質問,太壓抑!
滕女士:這個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沒結婚前母親和弟弟就跟我住在一起,再說婚後母親還幫著我們照看孩子呢。丈夫沒有權力趕走我的母親和弟弟。她要有本事就自己賺錢,然後我跟著他搬出去住。
丈母孃:這些年,我幫著他們看孩子做飯。房子是我女兒婚前買的,女婿沒權趕走我們。要是女婿花錢買的房,我肯定不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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