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交通事故肇事方該不該先行墊付醫藥費?

東友律師團


又見此題,一樣的題目回答過兩次了!第一次從車主的角度說,儘量少墊付,於是被人罵沒道德;第二次從傷者的角度說,肇事司機應守住道德底線,保證自己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儘量墊付,於是被人罵“胡扯!道德值幾塊錢”?

今天又遇見此題,於是我想好好思考一下保險公司墊付的問題。

醫療費1萬以內,請申請保險公司墊付

很多人不知道,交強險是有墊付功能的。但是,這個墊付也是需要自己申請的,而且它也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墊付,不是保險公司先拿錢給醫院,然後醫院再使用,而是先發生費用,保險公司憑證明在未結案的情況下,先給予墊付。

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是要求已使用醫療費用達10000以上,憑交警隊的墊付通知書、醫院的證明及醫療費發票和用藥清單等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

當然,有些地方可能幾千元也可以墊付,這個一般是看當地的實際操作的情況了。但是,交強險可以墊付1萬的額度,這是肯定的。

交強險墊付具備可操作性的首要前提:責任劃分簡單爭議性較小

交強險的保障責任只劃分“有責任”還是“無責任”,而無需去劃分“責任有多大”,反正只要“有責任”,交強險就可以申請墊付1萬,最關鍵的是這個1萬是無需按責任比例分攤的,而且爭議性很小,因為“責任大小”不影響墊付的金額。所以,這是交強險可以實現墊付的首要前提。

實施商業險墊付的幾個障礙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探索一下:

1.如何讓事故責任劃分無爭議?

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不是最終的責任劃分,法院才是責任認定的“大boss”,而商業險的賠償是跟責任比例有很大的關係的。所以如果要讓保險公司墊付,那麼責任認定書必須經法院認可,因為必須要確定責任才行,否則保險公司的墊付額如何來確定?因此,在責任劃分上的流程上要多走一個環節:法院。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墊付,那麼會不會更加導致交警部門因對“弱勢群體”的保護,而採取偏向性責任判罰?

2.醫療費的如何控費?

從醫保的實施結果來看,醫保的控費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由保險公司墊付了(全額司機墊付一樣的道理),傷者和醫生、醫院會不會隨意使用、甚至浪費、過度使用醫療費?甚至有傷者會用保險公司的錢治療老毛病,而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與事故相關的醫療費的,怎麼來控制?

3.與交警隊、法院、醫院的系統對接如何做?

如果保險公司墊付,那麼以目前的每天的出案率來看,這個工作量是沒有辦法人為來完成的,必須電子化操作,那麼勢必要將每個單位進行聯網。但是,在這裡會遇見兩個問題:醫院不願意聯網和聯網的改造費用。

很奇怪,每個醫院的系統幾乎都不一樣,而且不聯網,比如我們在這家醫院做了CT,到了別家醫院又要重做,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有很多的利益因素,所以各家醫院聯網的積極性都不高,尤其是好醫院更加。這樣的一個事情,光靠保險公司去推是推不動的,必須是在政府的強推之下才行。

另外,網絡改造的費用是巨大的,這個費用誰來掏,肯定需要解決,不解決,大家都沒動力。

反正暫時說這麼多吧!

肇事方沒有法律上的墊付義務,只有賠償義務

所謂“賠償”一定是在有“損失”以後,所以一般都是治療結束的時候。

很多無賴的傷者傷了司機的心,也有很多無賴的司機傷了傷者的心,因此兩者之間極度缺乏信任度!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作為傷者方只能做好心理準備先用自己的錢治療然後去索賠,而司機如果能一分不少的賠錢,就應該算是盡到義務了。

而作為司機,尤其是全責的司機,我覺得因為你的責任別人花了錢,還受了罪,稍微讓人家坑一點,也別大呼小叫的,當然這也只是道義上的要求而已,全憑個人自願!

你不墊付,別人也不能說你就是個壞人;你墊付了,人家可能也不會說你是好人,但是給自己積點德吧!

如果要墊付,具體要怎麼墊付,請大家看看我以前的回答吧!有詳細的論述!


保道筆記


有些人說,出於良心也應該先行墊付!哈哈哈,想的太簡單啦!13年我騎摩托車正常行駛,把一個騎電動車橫穿馬路的女的掛到了,臉上蹭破了皮!後到了醫院,我想畢竟把人小姑娘臉磕傷了,我就前期墊付了三千,可過了一天半,那女的對象給我打電話,理直氣壯的說,你來把錢交一下,醫院餘額快沒了!趕緊的哈!瞬間把我氣笑了!我就告訴他:我沒錢,也不會繼續墊付,那三千是出於我良心墊的,再想叫我墊付就不用給我打電話了!他還嚇唬我:你這樣,那我們就告你了,到時候你還是要賠錢的!我說判的賠那我沒話說,墊付不行,隨後就掛了電話!當然也是找了人的,也瞭解了一些!之後交警調解,走的簡易程序賠錢了事!事後那交警告訴我,在這種事情上,車主一定不能太軟弱,把自己表現的很後悔一樣,那這樣他們就吃定你了!有保險,就說沒錢,要錢讓他們找保險公司談,對傷者別太上心,只要人沒死,沒重傷就沒事!卡破點皮,連管都不用管雖說聽著太不近人情,但現在就這社會!不管怎樣,以後騎車也好開車也好,還是慢點好,一慢解千愁!


我是巨蟹座143018173


完全不用,百分百不用,因為沒有法律法規規定肇事方要先行墊付醫藥費!

我是駕駛員,親身經歷:忘記是哪一年,臘月初十晚上九點多,雨夾雪天氣,載著一車人從縣城回鎮上家裡~走的縣道,視線一般!途徑一個大下坡帶轉彎上坡,老司機都知道這樣的路段,速度不可能快!下了坡轉了彎,上坡不到二十米,會車碰到一個遠光狗:啪!七十八歲老婆婆被撞出去四五米遠,摔倒在地!

頓時慌了,下車看情況,分分鐘後撥打110,119電話,還有最重要的保險公司電話!過程曲折,不做贅述!

人到了醫院,內科,直接下病危,那就一個心塞加害怕!我墊付錢,一次一次的~肋骨五處骨折,胸腔積血積水,四肢斷了三支!在我墊付到33000塊錢的時候,對方無理取鬧:科室單獨核算,內科轉骨科,內科結算的發票不給我,說他要拿去報銷!奇葩吧?再就是要打營養針,白蛋白,600多一小瓶,讓我給他現金,他去買(不可報銷)我勒個去,當然不答應!臘月二十二左右,前兩件事,我做了一個決定:不再墊付一分錢!他能把我怎麼樣?擦擦擦~大年三十還在電話我,威脅我,就是不叼你!一句話:走保險,我沒錢!

過年後,去一個親戚家拜年(本人表叔,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因為小事,一開始不願意麻煩他),提及此事,大罵我無知,憑什麼墊錢?憑什麼去醫院看他?一句話:不理她,走保險,讓他去法院起訴!完了,幫我找了一律師(司法所所長),簽了一份全權代理的委託書,然後就是該幹嘛幹嘛!

最後的結果:法院判決,墊付到醫院的醫藥費合計33200,退回到我的卡上31500餘元!律師礙於我表叔的面子,沒要我一分錢!

所以,我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保險買足,特別是三責,不需要墊付一分錢!


天一生水12601928


老司機了,但還得看什麼情況,遇到過鬼探頭,急剎車停住了也撞倒了,40多歲沒有大事,衣服髒了,起來拍拍身上的土,把我教訓一頓,我沒還嘴,車上四個光膀子的酒蒙子戰友一下車他就走了,不過還是挺生氣。再就是一群人中國式過馬路,不是斑馬線,速度不快,都停下來讓我走,但是最邊上有個老太太卻沒停下,人群把她視線擋住了,走出來把我右翼子板撞了,她也倒地了,頭破腿青,車沒事,122120保險公司,墊付了醫療費用,家屬成天各種要錢,老太太各種營養藥,一個多月紅光滿面,但還不依不撓,要求各種賠償,什麼老太太有生意做不了了,家屬耽誤多少事了,保險公司涉及人傷就往後退,根本不靠前,最後走的法律訴訟程序,探望的錢,墊付沒發票的錢等自掏腰包,大家不僅不要墊付錢款,還要找個靠譜的保險公司!!!


攻城獅000


去年我和孩子舅舅去縣城,孩子舅舅開車。他是剛剛取得駕駛證,駕駛技術還一般般。途中會車的時候因為對車子位置判斷不準,左側反光鏡把一個騎電動車的中年婦女碰倒。我們趕緊下車去看受傷者,中年婦女倒在地上渾身打顫。(當時車速在25左右,阿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北被反光鏡碰倒)問她傷到哪裡了。她說下半身不敢動了。我們就趕緊撥打了120和122還有保險公司的電話。並用中年婦女的手機通知了他的家屬。等到救護車來了我們趕緊幫忙把阿姨送到醫院。我們一直在安慰阿姨不用害怕,讓她安心看醫生,所有費用我們來出。我們先在醫院墊付了2000塊錢的醫藥費,我們的車子還有阿姨的車子也被拖到了交警大隊。等到阿姨家屬來了,我們也沒有走,並給阿姨買了水果,暖瓶,衛生紙等用品。阿姨在醫院待了3天,我們也是每天花很多時間幫家屬照顧阿姨。幸好阿姨還有家人也是比較的通情達理,一切檢查沒有什麼事,便出院了。為了表示我們的愧疚我們給了阿姨1000塊錢。事情就這麼結束了,算是比較圓滿的結局。阿姨只是受了皮外傷,只是因為突如其來的碰撞把阿姨嚇壞了。發生事故了,首先我們要有一個好的態度,不要與他人發生爭執和衝突,把人家氣急了人家就是沒事在醫院帶上很多天我們也沒有辦法。還有把一些單據都要留好等以後保險用的。在這裡還是奉勸各位,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


小強說說車


交通事故搶救費、醫療費該誰墊付的問題討論已久,站在不同角度來理解會有不同的結果,結合本人以往工作談談個人觀點:

不願墊付原因: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不確定性,致害人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要待交警事故認定,不認同交警認定者還可在15天內申請複議,這樣對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存在不確定性。

2、醫療費用總體需要多少不確定:醫院的搶救費、醫療費用多少不確定該金額是否超出保險金額不確定。

3、若墊付金額超出車主應該承擔的部分,要求受害人退回是件燒腦的事情。

介於上述原因,導致大多的致害人不願意墊付、不願意多墊付醫療費。

該不該墊付,誰墊付:

雖然法律未規定要由誰先行墊付,從人道主義關懷角度,還是要墊付。

1、隨著交強險的不斷髮展與深化,大部分的人傷交通事故,致害人都或多或少有責任。

2、交通事故畢竟是個意外事故且受害人已經受傷,人命關天致害人有義務進行救治,墊付必要的搶救費、治療費;

3、如果怠於墊付導致的傷情更加嚴重、甚至導致死亡,在後期的處理、調解、判決都對致害人不利。

4、致害人與受害人真誠溝通,友好商定,共同墊付醫療費是個最好的結果。

怎麼墊:

我們確定要墊付了,怎麼墊呢?要考慮三個因素:

---事故責任的初步判定;

---車輛保險投保情況特別是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的;

---大致需要的搶救費、治療費金額。

1、交強險墊付:

一般情況,車輛都強制投保交強險。事故發生後及時提醒交警通知你的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交強險搶救費墊付是要由交警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直接墊付的。

2、商業預付:

在取得交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情況下,結合醫院治療費用的評估,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預付醫療費。

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請:

對重大交通事故或大額搶救費、治療費的情況,可以由受害人提出申請啟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該救助基金各地申請流程、管理部門略有不同,申請失效不一。但都可以向交警部門詢問、申請。


綜上所述,在我們的保險責任範圍內、保險金額內墊付也是可以的。


在路上83400445


交通事故中過錯方應不應該墊付醫藥費,這個問題爭論好久了,簡單說說個人看法。

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交通事故中過錯方必須墊付醫藥費,即使是事故組的警官也只能進行雙方調解,具體結果還是由兩方協商得出,沒有第三方參與。如果雙方調解不成的話,受害方起訴至法院,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也沒有規定過錯方必須墊付。所以,墊付從法律角度來看,只是義務,那就可以墊付也可以不墊付。

其次,從常理的角度來看,過錯方是否該墊付?這個也要分情況,即使是機動車全責或者主責,如果是因為過錯方單方的原因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有義務墊付費用的,因為錯在先、不佔理;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駕駛員常常遇到的,就是非機動違章造成事故的發生,而某些部門出於對“弱勢群體”的人道主義、或者說是懶得操心和稀泥,都會讓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責或全責,因為有保險,往往一些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的車主就會認責。

這種情況下墊不墊付就要看對方人品了,遇到講理的還好,遇到無賴那就是個無底洞。保險賠付是有標準的,標準之外的費用如果兩方沒談好,車主拿不到票據,墊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沒辦法報銷,這樣一拖再拖最後車主一般都會妥協。所以,這種情況下絕不墊付醫藥費。

這個問題,討論到什麼時候都不會有一個明確的結果,針對不同的情況不同對待,說白了還是分人,一面之緣還是事故,誰的情緒都不會好哪去,出於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沒有必要墊付。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天和Auto


謝東友律師事務所邀請!

題主所提問題,法律上未規定肇事方先行墊付的義務。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確定不了賠償金額,更不會強迫肇事方埑付,只能組織雙方協調,原則為自願,如協調不成功申請法院判決,在設判決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願,任何人都不得強迫。不過就目前醫藥費的埑付有以下幾個方面供你參考:

《一》肇事方埑付

一般情況下,人心都是肉長的,肇事方還是會先行埑付搶救費用和醫藥費用的。很少有人看著流血危及生命而不顧的。對肇事者來說積極及時埑付傷者的搶救費,手朮費以及醫療費,保證了傷者的傷情得到了最佳治療,後期的理賠也會無形加大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理賠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強險的保險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如保險人不履行墊付義務,也是會受到處罰的。

《二》傷者自行埑付

作為傷者來說,如肇事者不埑付,要及時搶救治療,先自行埑付,痊癒後按照法律規定理賠。

經濟困難時,與警方聯繫幫助。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埑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埑付搶救費用。"同時也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求助埑付。

《三》雙方協商埑付

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救人,對傷者儘快儘早得到最佳治療,不論那方都應主動埑付傷者的搶救以及醫藥費用。它不僅對患者好,對雙方後來的理賠及協調都有利,所以協商埑付也是一種較好的方法。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本人不是專業人員,如有錯誤請批評指正!在這裡先謝謝了!



Xyz薛玉重


交通事故後產生的醫療費用,到底該誰墊付?一直是很多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今天小律就針對這個“大難題”,為大家答疑解惑。

在搞清楚這個問題前,我們應該先搞明白,這幾個重要的法律關鍵點。

一、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墊付義務

法律上並沒有肇事方必須墊付醫藥費的相關規定。

因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只有交警給予的責任認定書,才能判定事故雙方的主次責任,以及賠償金額。

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該不該墊付醫療費用,完全是出於自願,誰也不能強迫他。因此受傷方,在面對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時,也要及時治療,以免耽擱最佳治療時間。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最終該怎樣劃分

醫療費用在產生後,通常由這三方共同承擔:受傷方、肇事方、保險公司。但是根據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賠償比例會有所不同。

比如:如果肇事方全責,那麼最終治療費用的賠償,該由肇事方和保險公司賠償。其餘情況,按賠償比例類推即可。

四、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因為現在的車輛都有交強險,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應承擔部分搶救治療費用。這是最保險的賠償。

得到保險公司賠償,應滿足以下3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佈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保險公司會直接轉賬到醫院賬戶):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小律溫馨提示:無論是哪一方墊付的醫療費用,都要保管好相應的收據。以免日後出現扯皮,卻沒有相應的證據,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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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律師說


首先,雖然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肇事方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後必須要先行墊付醫療費,但是無論是從責任的角度,還是從道義的角度來說,為了減輕傷員的痛苦,保證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儘快解決,作為肇事方都應當積極配合受害一方進行治療,而不應當把全部責任都推到保險公司。這樣不但不能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還會有可能讓自己產生訴累。

因為如果受害一方不能通過協商與肇事一方達到醫療賠償事宜,那麼受害一方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解決,而此時不論肇事一方承擔的是全責還是部分責任,最終都是無法逃脫賠償的。所以與其還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不如直接與受害方達成協議,這樣便於更快的解決糾紛。

當然除非有一種情況我認為作為肇事一方可以不必先行墊付。就是受害一方是得理不饒人,獅子大開口的情況。索要一些與此次交通事故無關的一些醫療費,或者索要的賠償已經遠遠高於法律所規定的賠償標準。我覺得這時肇事一方可以讓受害一方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由法院作出的判決。這樣大家都比較公平!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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